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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财经纪律是实现四化的重要保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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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1-15
第1版()
专栏:

严格财经纪律是实现四化的重要保证
本报评论员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部门认真整顿财经纪律以来,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有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继续发生,其主要表现有:一、擅自改变国家规定,挖走国家财政收入,计划内基建明减暗不减,继续拉长基建战线;二、化大公为小公,例如把赚钱的企业放到预算外,归自己支配,把亏损的企业放到预算内,由国家补贴,或把国营企业的设备、车间甚至整个工厂无偿转为地方集体所有制企业,变相截留应当上缴给国家的税款和利润;三、乱挤企业成本费用,抽调生产资金,搞计划外基建,甚至挥霍浪费,等等。这种情况说明,严格财经纪律,同经济工作中的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作斗争,这是财政金融战线上的一项十分紧迫、艰巨的任务。
“搞建设,办事业,方向是正确的,违反一点财经纪律不算啥。”说到正确的方向,在经济工作方面,就是实现四个现代化,在当前,就是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制定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国家的财经纪律是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计划的保证。在国民经济的调整过程中,要把原来“重轻农”倒置的状况调整到“农轻重”的轨道上来,要把基本建设项目过多、战线过长的状况调整到国家财力、物力许可的范围之内,并且逐步解决劳动就业、职工工资、公用事业、职工住宅等人民生活方面遗留下来的许多“欠帐”问题,更加需要强调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更加需要强调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如果只顾本地区、本部门建设搞得快一点,口子开得大,资金抓得多,而不顾国家财经纪律,甚至随便挖走国家收入,挪用国家资金,那就必然打乱国家计划,破坏财政平衡。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财经纪律框框太多”。的确,国家的财经纪律是很严格的,什么事情允许办,什么事情不允许办,界限规定得很明确;超过一定的界限,都是明令禁止的。比如,必须划清全民所有制资财和集体所有制资财的界限,全民所有制不许平调集体的,集体所有制也不许占用全民的;必须划清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界限,不许随意拿银行的钱搞财政性开支;必须划清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的界限,不许随意拿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等等。如果这些资金可以随意混着用,势必造成经济生活的混乱。多年来,基本建设到处乱挤规定专门用途的资金和各项事业经费,使得企业挖潜革新改造实现不了,生产上不去,城市建设搞不起来,职工生活也改善不了,这个教训是很深刻的。
“我们并不愿违反财经纪律,许多事情是上级机关逼出来的。”对这种说法要作分析。有“不自愿的”,也有“自愿的”,不可一概而论。拿“不自愿的”来说,在经济工作中,多年来确有这样一种不正常情况:有些地方和部门任意侵犯企业的自主权,向企业摊派和抽调资金,把本来应当由企业支配使用的资金调走,逼使企业乱挤成本费用,或者截留国家的税款、利润。这类违反财经纪律的事,不能完全怪企业,上级机关应负主要责任,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面对这种情况,企业的同志应当怎么办?应当坚持原则。一切被迫违反财经纪律的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自主权受到侵犯的企业,都要坚决顶住任何地方和部门搞
“摊派”、“抽调”等不正当的行为,并同这类现象进行不懈的斗争。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财经纪律。在一切经济领域里,我们不仅要加强财政监督,把财政、银行部门和企业财务的专业监督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监督结合起来,而且要建立和健全财政制度和监督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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