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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强物价管理保护群众利益 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提价,对违反物价政策的要严肃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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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1-31
第2版()
专栏:

上海加强物价管理保护群众利益
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提价,对违反物价政策的要严肃处理
新华社上海电 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重视人民群众意见,于最近联合发出通知,提出加强市场物价管理的具体措施,以保护群众的经济利益。
市委和市人民政府要求所有商业服务单位,都要严格执行物价政策,遵守物价制度,切实做到货真价实,买卖公平。任何单位和部门对人民生活有关的市场商品的销售价格,都不得自行提价。需要议购议销的商品,必须经过市财贸办公室、物价局批准,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对目前议价销售的品种,要逐个进行审查,其中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比较密切、影响面大的商品,要迅速改过来,仍按牌价供应。工业品一律不准搞议价。
对集市贸易价格要加强管理,保护正当交易,取缔非法活动。对倒卖黄金、银元、外货、票证等投机违法活动,要坚决打击,依法处理。
市委和市人民政府还决定从现在起到春节前,市、区商业服务单位都要抓住重点,扎扎实实地进行一次物价检查。执行物价政策、物价纪律的状况,要作为单位和个人考核评奖的一项条件。对于一贯认真执行物价政策,坚持买卖公平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物价政策,损害群众利益的单位,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经济制裁,对主管负责干部要追究责任,给以必要的纪律处分。
现在,市财贸办公室已召开了有基层商店经理以上干部参加的万人大会,作了动员和部署。市商业二局、水产局、供销社、粮食局等单位都迅速采取措施,整顿议购议销工作,在经营范围、行业分工等方面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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