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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队的正当饮食店为何不准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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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2-01
第2版()
专栏:农村来信

社队的正当饮食店为何不准办?
江苏无锡县前洲公社镇上过去只有一家供销社办的饭店,供应品种比较少,服务质量比较差。一九七八年,公社为了满足市场需要,开了一家社办饮食小吃店,供应的品种有馄饨、馒头、油饺、春卷、酒菜等。原来镇上上午买不到油条,他们在早晨五点钟就供应了。傍晚顾客们找不到随意小酌的地方,现在小吃店可以满足。他们的营业时间从早上五点一直到晚上七点。每逢社员交粮、卖茧季节,以及镇上演戏、放电影时,还要开办夜市,遇到过了营业时间的来客,也能热情接待。小店刚开办的时候,按县内饮食行业的标准供应,小笼馒头每两四个,四个月以后盘点,他们发现多余了粮食二百零一斤,就主动改为一两五个。供应的馄饨也由“小馄饨”变为“中馄饨”。小吃店吸引了许多顾客,促使供销社管理的饭店也改进了经营作风。这家饭店原来早上要到六点钟开门,下午要到三点半才营业,现在改为全天营业;品种质量也有较大提高。在公社没有办小吃店时,这家饭店前年一至十月份平均月营业额只有七千八百元,去年一至九月份,平均月营业额达到一万零二百二十八元。社办小吃店还安排了五名市镇闲散劳力、七名农村妇女,由两位退休工人负责经营管理,十一个月来,为集体积累资金四千二百多元。
这家小吃店开办以来,深受各方面欢迎,可是没有得到上级批准。公社先后送过六份申请报告,都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现在,小吃店虽然还在办着,但人们整天担心着它今后的命运。
无锡县还有个羊尖公社羊尖大队,劳力大量过剩,缺乏生产门路。去年年初,大队党支部看到镇上饮食店少,就办了一家小吃店。店里安排了五个劳力,用的原料是大队养猪场饲料田里生产的一部分黄豆、绿豆,进行加工,供应豆腐脑和粉丝汤,残渣作饲料。后来又增加馄饨(当时供销社办的饭店里不供应馄饨)。小吃店从早到夜营业,顾客多,一些供销社的领导和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同志也经常去吃馄饨,都说质量好。但是,小吃店开了两个多月,供销社和市场管理委员会说这个单位未经批准,不让营业。群众很气愤地说:“供销社的饭店自己办不好,又不准人家办,这是什么规定!”
江苏无锡县 薛年
编后
去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里,对社队企业的经营范围有明确规定:“当地有需要的,可以举办缝纫、修理、旅店、饮食等服务行业。”这封来信所说的两家社队办的饮食店,显然是符合这个规定的。它活跃了市场,方便了群众,也为社队安排了一些剩余劳动力,增加了集体收入。对这一类的正当服务性企业,加以干涉,甚至强令停业,是没有道理的。
人民公社社队企业主要应当面向生产,特别要立足于开发和利用本地资源,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各项工副业,努力生产为国内外市场所需要的产品,这一点必须坚持。但也要允许社队经营一些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集体,既有利于生产、又有利于生活的其它事业,例如组织建筑队、运输装卸队等等。让这些正当的服务事业发展起来,大有好处,怎能硬不准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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