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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贪污犯王守信伏法 同案犯马占清等被判处有期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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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2-29
第1版()
专栏:

大贪污犯王守信伏法
同案犯马占清等被判处有期徒刑
编者按:鲸吞国家巨款的大贪污犯王守信被处决,大快人心。
对于反革命分子,贪污盗窃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违法乱纪分子,必须依法坚决打击,决不能心慈手软。这对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端正社会风气,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局面,保障四化建设顺利进行,是十分必要的。
据新华社哈尔滨二月二十八日电 贪污五十万元以上巨款的大贪污犯王守信,在去年十月二十日被黑龙江省松花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经松花江地区法院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王犯今天在哈尔滨被处决。
王守信被捕前是黑龙江省宾县燃料公司党支部书记兼经理。她利用窃取的职权,不择手段地大量侵吞国家财富,从一九七一年十一月到一九七八年六月,贪污现金和侵吞物资折款共五十万零七百七十元零二分。事实证明,王守信是一个典型的新剥削分子,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建设,实属罪大恶极。
去年三月,当地公安机关在提请当地检察机关批准后,将王守信逮捕。去年十月十八日至二十日,松花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哈尔滨对贪污犯王守信及其同案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了公审,共有三千二百多人参加旁听。在大量人证、物证面前,王守信不得不低头认罪。松花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三天公开审理后,依法判处贪污犯王守信死刑。依法判处贪污犯马占清有期徒刑十五年,窝赃犯姜淑芝(王守信长媳)有期徒刑七年,窝赃犯刘志忠(王守信次子)有期徒刑五年,窝赃、贪污犯刘志民(王守信长子)有期徒刑四年,窝赃犯王守富(王守信弟)有期徒刑三年,窝赃犯王守琴(王守信妹)管制二年,受贿犯高玉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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