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阅读
  • 0回复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受到党纪国法制裁 阿宗林、余大祥被开除党籍,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6-11
第3版()
专栏: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受到党纪国法制裁
阿宗林、余大祥被开除党籍,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编者按: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应当模范地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但身为大队党支部书记的阿宗林和共产党员余大祥,却反其道而行之,在粉碎“四人帮”以后,仍然奉行林彪、“四人帮”镇压人民群众的那套做法,利用党和人民给他们的权力,恣意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这类事固然是个别的,但却十分值得引起我们重视。它说明对林彪、“四人帮”的影响一定不能低估,一定要继续肃清流毒;同时要认真对党员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努力端正党风。
本报讯:青海省乐都县人民法院最近审判了利用职权压制民主,打击报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余大祥、阿宗林等人,根据国家法律,判处余大祥三年徒刑,阿宗林两年徒刑,张富贵拘留半年。
阿宗林原系乐都县马营公社白崖坪大队的党支部书记,余大祥原系该大队中坪生产队会计、共产党员,张富贵原系中坪生产队队长。
一九七七年十一月,白崖坪大队中坪生产队社员李承范、马万寿等七名社员写信给公社,揭发了本队会计余大祥工分帐目混乱、侵占集体耕地、私自扩大自留地等问题。公社书记让阿宗林查处,阿虽然答应了,但口是心非,迟迟不作处理,包庇余大祥。
一九七八年三月十九日,李增山等社员在播种时,因当面向余大祥质问工分问题,发生争吵。事后,马万寿、李增山要求阿宗林解决问题,阿推托不过,不得已召开了十余名社员参加的座谈会,并由阿、余等五人组成清理小组。清查结果证明:全队二十三户社员,十九户的工分有差错。余大祥侵占集体耕地、私自扩大自留地也是事实。但阿宗林不仅不作处理,反而和余大祥、张富贵一起策划对李承范等人进行打击报复。
一九七八年三月二十三日晚,阿、余以组织学习新宪法为名,召开全队社员大会。在“学习”会上,阿、余要李承范交代告状的目的。没等李把话说完,余大祥就狠狠打了李的儿子一个耳光。余的母亲还趁机向李的妻子扑去。这时,阿、余指使人将李的儿子和其他五个一起告状的社员脱掉棉衣,捆了起来,赶到雪地里转圈圈,他们还进行了各种卑鄙下流的人身侮辱。随后,又将他们押送到大队办公室,阿、余对他们又是一顿抽打以后,竟私设公堂,刑讯逼供,逐个审问,强令这些社员交代开“黑会”和“告状”的目的。
李承范等七名社员由于遭到阿、余等人的残酷迫害,半年时间不能参加劳动,三名告状的社员被逼得走投无路,流落他乡三个月。这些社员不仅在肉体上遭受了严重摧残,而且在精神上受了折磨,生活上也造成很大困难,集体生产也受到一定的损失。
事情发生后,由于阿、余的多次破坏捣乱,经过两年多的反复调查、反复核实,才将案情弄清。阿、余所在的党支部经过讨论,并经上级党委批准,决定开除他们的党籍。县人民检察院对阿、余等人提出公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几名犯罪分子进行了惩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