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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维护法纪的尊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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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6-12
第2版()
专栏:短评

要维护法纪的尊严
保持市场物价的稳定,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和安定团结的大局。有一些单位的领导人,当他们作为消费者的时候,是希望市场物价稳定的;但当他们作为某个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时候,却又不惜违反物价政策,不惜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把随意提价和变相涨价作为牟利、多发奖金的手段。他们从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出发,不顾大局,见小利而忘大义。于是形成了一股乱涨价的歪风,这股歪风甚至从商业部门扩大到工交和文教卫生部门。所以产生这种极不正常的现象,都或多或少同一些单位的上级负责人不认真执行物价政策,甚至对违反物价政策的人员采取包庇、纵容的错误态度有关。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中指出:“不论哪个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任意提价得到的非法收入,要收缴财政。对有关人员要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制裁,以至依法惩办。”为了维护法纪,对于严重违反物价政策又拒不改正的单位,以及在上面支持和包庇这种行为的某些负责人,纪律检查部门有责任把问题迅速查清,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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