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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向上级反映情况的党员干部进行打击报复 温州市委副书记叶瑞玉受严重警告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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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6-14
第1版()
专栏:

对向上级反映情况的党员干部进行打击报复
温州市委副书记叶瑞玉受严重警告处分
据新华社杭州六月十三日电 新华社记者吴克强报道:中共浙江省温州市委副书记叶瑞玉利用职权,对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打击报复,最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一九七八年十月间,温州市永强区永中镇公社党委委员张成福、公社信用社主任潘宝禄等,由于对市委副书记叶瑞玉、市委常委兼永强区委书记陈文聪、永中镇公社党委副书记姜方银等在使用干部等问题上有意见,给浙江省委第一书记铁瑛写了一封联名控告信,托永中镇瓶塞厂生产负责人王爱生趁出差之便投送铁瑛同志。十月七日下午,王爱生由永中镇来到温州市,准备第二天清早乘长途汽车去杭州。姜方银得悉此情,立即通过陈文聪报告了叶瑞玉。当天夜里,叶瑞玉、陈文聪、姜方银冲进王爱生住宿的旅馆房间,搜查、拆阅、扣留了控告信件,连夜用专车将王爱生押回永中镇,由治安小分队关押七天八夜,强令其交代问题。同时,叶瑞玉等人对所有联名写信的人进行“审查”,开大会、小会批斗,并挑动控告信中涉及到的某些干部围攻这些同志。
这一事件发生后,浙江省委和温州地委非常重视,几次要求温州市委提出处理意见。但是,温州市委迟迟不予处理。中央纪委得知这一事件后,要浙江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派人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经过调查,省纪委给省委写了报告,指出,叶瑞玉、陈文聪等同志制造的这起严重压制民主、打击报复事件,给党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虽经多次教育,叶瑞玉的检讨仍然很不深刻。省委向全省批转了省纪委的报告,决定给叶瑞玉同志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省委在通报中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以这一事件为鉴戒,联系实际,认真学习党章修改草案和《准则》,充分发扬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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