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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召开会议要求各级工会 加强劳动保护 保障安全生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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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6-20
第4版()
专栏:

全总召开会议要求各级工会
加强劳动保护 保障安全生产
据新华社北京六月十九日电 工会要加强群众劳动保护工作,积极协助和监督企业行政,采取切实措施,把伤亡事故降下来,把尘毒危害治理好,保障工人安全生产。这是今天结束的全国第三次工会群众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对各级工会提出的紧迫任务。
鉴于目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还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职工伤亡事故多,职业病严重的状况仍很突出,参加会议的工会工作者认为,工会是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是群众利益的重要代表者,对保障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有重要责任。因此,加强群众性的劳动保护工作,是当前各级工会组织的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代表们强调,工会要做好群众劳动保护工作,除了协助行政对职工大力开展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以外,特别要组织群众做好自下而上的监督检查工作。建国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和颁发了一系列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条例。但是,不少企业没有认真贯彻执行。有些单位不按科学办事,不顾实际可能,搞高指标,瞎指挥,盲目蛮干。有的单位不按国家规定提取劳动保护措施经费,或挪用劳动保护经费去盖厂房、仓库等等。为了保证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条例的切实贯彻执行,工会要组织职工群众,认真搞好监督检查工作。要组织职工代表审查企业有关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如发现使用不当,应予追回。对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和挖潜、革新、改造工程项目的有关劳动保护设施,工会要参加审查验收,要求这些劳动保护设施与整个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如果不合格,工会不签字盖章;如果强行投产,可向上级控告。工会还要协助和督促行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或完善各种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注意和加强女工特殊保护。对在安全生产上作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分。
为了做好工会的群众劳动保护工作,这次会议还要求各级工会把劳动保护机构健全起来,配备专职干部,并在今明两年内对劳动保护干部和积极分子普遍轮训一次,以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这次会议是全国总工会在北京召开的,会议期间,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万里到会讲了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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