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5阅读
  • 0回复

一九五七年四月十九日致淮安县人民委员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6-22
第1版()
专栏:

一九五七年四月十九日致淮安县人民委员会淮安县人民委员会负责同志:
来信收到,几年来你们对我婶母的照顾与关怀,尤其在她患病、住院治疗期间,为了她的健康、住院治疗,的确给你们增添了不少的麻烦,今特向你们表示谢意。
我婶母家现还有陶华等人,今后她的生活费用均由我这儿接济,请当地政府对她勿再予照顾。
现寄去为安葬我婶母善后费用所尾欠垫款二十五元,请查收。

敬礼!
周恩来
一九五七年四月十九日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