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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业公司、联合公司的原则和方法初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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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7-01
第5版()
专栏:

建立专业公司、联合公司的原则和方法初探
林凌
在调整和改革我国经济过程中,许多同志强调了按专业化协作原则改组工业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主张用专业公司和联合公司的形式把企业组织起来。这种主张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无疑是正确的。当前需要探索的是,用什么样的原则和方法来实现这项重要改革。下面提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公司应建立在企业管理权力基层化的基础之上
参照一些国家建立专业公司、联合公司的经验和我国的初步实践,企业(公司也是企业。为了说明问题方便,本文中的企业指我们常说的工厂。)经常性经济活动的决策有三种形式:一种是由中央各部进行决策,一种是由设在部下面的公司(中间环节)进行决策,一种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企业进行决策。与此相适应,企业管理权力的分配也就出现三种趋势:一种是权力上层化,一种是权力中间化,一种是权力基层化。我们国家应该怎么办?我认为,原则上应当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管理权力基层化,某些行业需要高度集中,也可实行管理权力中间化和上层化。
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基本上是中央集权制。这种体制的最大弊病,一是权力过于集中,把企业捆死了;一是吃大锅饭,把劳动者搞懒了。实践证明,这种体制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也不利于专业公司、联合公司的建立。因此,要按专业化协作原则改组我国工业,从当前来说,必须同改革现行管理企业的体制,扩大企业自主权相结合,把四化建设任务的直接承担者——企业和劳动者的被束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首先解放出来,调动起来。专业公司、联合公司要建立在企业有一定自主权的基础之上,同时公司建立起来之后,又要保障企业在公司内独立核算的经济地位和权力。只有这样的公司才有生命力。如果企业没有自主权,或者企业虽有了自主权,但在建立公司之后又把它统统收到公司,那实际上是用专业公司、联合公司的高度集中化代替现在的行政管理机构的高度集中,企业还是没有活力,我们的经济还是活不起来的。
公司的建立要照顾到各方面的经济利益
建立专业公司、联合公司既是社会生产分工协作的一种形式,又是各方面经济利益的联合。只强调合理的分工协作而否认各方面的经济利益,专业公司、联合公司就难以建立起来,建立起来了也难以巩固。
我国的企业是由中央、地方和集体分别投资建设的。在所有制关系上有全民、集体的区别,在体制上有中央、省、地(市)、县、社队等隶属关系。在现行体制下,企业由哪一级管理,利润就交哪一级,分成就由哪一级享受。在三十年的经济建设中,许多地方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动员地方的人力、物力、财力兴建了不少小型企业,以后逐步发展,形成相当可观的规模。我国几十万个企业中,相当大一部分就是这类企业。这些企业对地方的经济建设和财政收入都有重要意义。
这种历史形成的体制有其落后的一面,也有其相对合理的一面。这种体制非改不可,但又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予以废除。因此,要在这种体制下组织专业公司、联合公司,就必须承认各方面的经济利益。而公司一旦建立起来,并在保证各方面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实现统一的经营管理,那么现在这种管理体制就会逐步得到改造。
照顾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可以考虑以下三项措施。
第一,凡加入专业公司、联合公司的企业,不论哪种隶属关系与哪种所有制,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的所有权一律不变。公司的利润,按各企业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在公司总资金中所占的比重进行分配。
第二,公司所属企业一律向所在地方政府交纳地方税。
第三,生产短线产品的企业加入公司后,产品应与地方分成。
公司的建立要有利于企业之间开展一定的竞争
我们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搞专业公司、联合公司可以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这是一种优越性;但搞的过程中,如果指导思想不对头,又很容易走上高度集中的道路。有些同志从全国的角度出发,总想把某一行业组成一个全国性的公司,北京设总公司,各省设分公司,把企业都收归公司管,一个条条统到底,认为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有些同志从地方角度出发,坚决反对这样办,但反过来,他又主张在一个省的范围一个公司统到底。如果按这些主张去做,实际上是把现在的行政组织的高度集中变成专业公司、联合公司的高度集中,一国之内、一省之内,独此一家,别无分号,把竞争窒息了。这种体制造成的恶果可能比现行体制还要大。因此,一个行业在全国建立一个公司的办法值得慎重考虑。
我们的看法是,一个行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全国建立几个公司,由几个公司在那里竞争。比如蚕丝,全国几个主要蚕茧省都可以建立从收购蚕茧到出口丝绸的丝绸公司,各公司在生产经营上开展竞争,上边由部或者由专设的一个机构管一管,在价格、出口等方面加以协调,在技术上加以指导,这比全国统成一个公司,经济效果要强得多。在地方建立公司也应这样。
当然,什么事情都不能绝对化。有些行业,如铁路、航空等,由于它本身的特点,需要有全国性的高度集中统一,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建立全国范围的总公司。但即使这样,是不是全国只能建立一个总公司呢?也不一定。比如,我们的航空事业进一步发展了,就可以建立几个总公司,开展必要的竞争。
公司的形式要多种多样
考虑到专业化协作的多样性、复杂性和各行业、各地区生产力不同的发展水平,专业公司、联合公司也应该是多种多样的。我们社会主义搞专业化协作,应从实际出发,搞得生动活泼,不拘一格。有一种看法认为,要搞公司就要产、供、销、人、财、物“六统一”,就要收企业,这是对专业公司、联合公司的一种误解。
从地域来说,公司可以是全国性的,可以是地区性的,也可以是跨地区性的。
从公司的组成来说,可以是一个行业或一种产品的专业公司,可以是跨行业的联合公司,可以是生产、科研相结合的公司,也可以是农、工、商综合经营的公司。
从专业协作的内容来说,可以是“六统一”的公司,可以是只管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的公司,可以是专营出口业务的公司,可以是集中使用资金、专搞老企业革新改造的公司,也可以是专搞产品配套的公司。
此外,实行专业化协作,可以把有关企业组织在公司之内,可以在企业与企业之间实行联合经营,也可以使有些企业并不组织在公司之内,而由公司与这些企业签订协作合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没有必要把所有大中小企业都组织在公司之内。
组织专业公司、联合公司是一个新事物,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一下子就搞得十全十美,可以采取一种过渡办法,先搞某一方面的联合,等到企业在联合中尝到甜头,再逐步完善。成都市棉织公司就是这么办的。这个公司下属十四个集体所有制棉织厂,原来都是铁木织机,每个厂生产几种产品,劳动生产率低,质量差。建立公司后没有忙于搞“六统一”,而是先帮助各个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实现生产专业化;接着又在自愿的基础上把各企业不多的利润集中起来,形成拳头,帮助各厂搞技术改造,七年之内就集中资金310万元,把各企业的铁木织机换成了机械织机,并成立了新的后处理工厂。公司的这“两手”,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利益,于是公司就在群众中扎下根,站住了脚,再往前发展就比较容易了。
公司的建立要照顾到各地已经形成的协作布局
三十多年来,各个工业部门已在全国范围建成一定规模的体系,同时各个地区也都出现了一些在老城市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或新建的工业中心,形成一定范围一定程度的协作配合体系。这两个方面,都应成为我们改组工业和组织专业公司、联合公司的出发点。
从全局考虑,在省以至全国范围内把生产同类产品的工厂组成专业公司,或以某项产品为中心,把为它配套的主要企业联合在一起,组成联合公司,这无疑是很重要的。在改组工业中,把它作为重点来考虑也是正确的。但在进行这项工作时,除了要考虑前面所陈述的几项原则外,还必须考虑组织这样的公司,特别是收走某些企业,对所在地区工业中心已形成的协作配合关系会产生什么影响。
工业中心积聚着强大的工业生产力。它之所以强大,除了有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装备外,关键的一点,是经过长时间的发展,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经济合理的协作关系,形成了或正在形成着比较全面的或以某个行业为中心的不可分割的体系,创造出了更高的生产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单纯从建立省的、跨省的、全国的专业公司或联合公司出发,收走某些协作企业,对工业中心来说,等于把它的链条中的一个个环节取走了,这对发挥工业中心的作用是很不利的,对全局也不利。因此,我们在组织公司的时候,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安排,尤其在上收企业问题上,要权衡利弊。只有对全局来说非收不可的企业才收,收了之后,对工业中心带来的影响要采取措施加以弥补。总之,建立公司应有利于工业中心的巩固和发展,而不应将其肢解。当然也不应把企业过分集中在少数城市。把城市越搞越大,从长远看也是不利的。
建立公司要从获得最佳经济利益出发,选择最优的运输半径
要保证用专业化协作的原则改组工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必须有一些条件,其中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运输半径要合理。
专业化和协作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企业之间分工越细,专业化水平越高,对协作的要求也就越高。专业企业之间的协作是靠运输来联结的。运输半径越小,专业化协作的经济效益越大;运输半径达到某个数值,专业化协作带来的经济效益就会被运输费用的增大所抵销,甚至会得不偿失。因此要在专业化的基础上把有关企业组成专业公司、联合公司,特别是全国性的公司,必须反复核算经济效果,进行多种方案对比,选择最优的运输半径。如果得不偿失,就宁可不搞。我国地域辽阔,交通不发达,那种企业之间相距数千公里、“豆腐盘成肉价钱”的公司尤其搞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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