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7阅读
  • 0回复

丁磊夫妇为犯罪儿子行贿,司法干部徇私枉法 湖南省委处理行贿受贿案,罪犯重新收监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8-26
第4版()
专栏:

丁磊夫妇为犯罪儿子行贿,司法干部徇私枉法
湖南省委处理行贿受贿案,罪犯重新收监
新华社长沙8月23日电 湖南省煤矿基本建设公司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丁磊及其妻公司教育科科长王富如,为犯法的儿子丁小郭逃避法律制裁,利用职权,占用招工指标,贿赂公安、司法干部。最近湖南省领导机关对犯错误的人员包括受贿的湖南省耒阳县法院副院长曹建华、县公安局局长刘卓奇等都给了处分。犯罪的丁小郭也被依法重新收监。中共湖南省委已将此案通报全省。
丁小郭,现年27岁,逮捕前是湖南白沙矿务局电厂工人。1977年初,他多次窜入耒阳县人民医院女病房,冒充医生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先后奸污患病女青年一人,猥亵患病少女、病妇、产妇各一人。后被病人和医护人员抓获,交县公安局拘留审查。
丁磊、王富如夫妇为了使丁小郭逃避法律制裁,进行了一系列违法活动,他们先后找了郴州地区和耒阳县的有关领导干部十几人说情。1977年10月和11月,王富如指使丁磊原来的工作单位白沙矿务局和现在工作单位省煤矿基建公司的保卫科长出面,先后宴请耒阳县法院副院长曹建华和耒阳县公安局长刘卓奇。席间,这两个保卫科长按照王富如的授意,分别向曹、刘提出从宽处理丁小郭的要求,并当场要参加宴席的省煤建公司六处(在耒阳县)劳资科长帮助曹建华解决孩子招工问题。后来在省煤建公司六处招工时,丁磊、王富如利用职权非法占用了43名招工指标,其中11名直接用来贿赂曹建华、刘卓奇等耒阳县政法部门的干部,14名送给了白沙矿务局和郴州地区某些干部。王富如扬言:“只要我的崽不判刑,要几个指标,那好办。”
曹建华、刘卓奇原来都认为对丁小郭应该依法判刑,在接受了招工指标的贿赂以后,就徇私枉法,积极为丁小郭开脱。县法院刑庭意见,判处丁小郭三年徒刑。在呈报表的“院长意见”一栏中,曹建华签署意见为两年。当这一意见被县委批准后,当天曹建华就托人告诉了王富如,曹还为王富如策划说:“帮忙我是愿意的,只是我一个人不行,还要做县委和公安局的工作,做承办人的工作。”王富如要求“拖一拖,不要宣判”。曹建华就伙同承办人把判决书压了下来不予宣判。经过丁磊、王富如的行贿,县法院和公安局某些干部的子女、亲友的招工问题都解决了以后,曹建华就在县委有关领导干部面前,为丁小郭说情,并且写了报告,要求县委批准对丁小郭改判,从宽免予刑事处分。1978年1月28日,经县委主管政法的书记同刘卓奇、曹建华商量,决定对丁小郭改判为免予刑事处分,教育释放。
丁小郭被非法释放后,当地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纷纷写信上告。省煤矿基建公司和郴州地区曾三次派人就此事进行调查。由于当事人相互订立攻守同盟,调查工作又不得力,个别调查人员甚至进行袒护,以致在将近两年的时间里,这个案件的真相一直没有被揭露出来。后来,湖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终于查清了案情。省委对有关人员分别作了处理:丁磊,撤销省煤矿基本建设公司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职务;王富如,留党察看两年,撤销公司教育科长职务;曹建华,鉴于经过教育后,能彻底交代问题,态度较好,决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县法院副院长职务的处分;刘卓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