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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制土盐问题本刊答张松梅等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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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7-06
第4版()
专栏:人民园地

  关于禁制土盐问题本刊答张松梅等问编辑同志:
河北省有些县区农民,依靠熬制土盐(小白盐)为生,或当作副业生产。但最近政府禁止买卖土盐,这是否合乎政府政策?又如乐亭县某些地区土地,碱性很强,不适于栽种庄稼,老百姓成年以土熬盐。如今一旦禁止熬制,群众的生产问题如何解决?
青年出版社 力
陆军医院张松梅力 张松梅同志:
去年因灾荒严重,某些地方政府曾提倡熬制土盐度荒,这是必要的。但后来某些地区由自熬自食发展到在市场大批销售。如唐山分区沿海一带日产土盐即达十万斤以上;盐山县流潭区日产量为四、五万斤,销至乐陵、河西等县。从局部利益来看,这对群众生活虽稍有补助,但是违背了全国盐务的管理方针。因大批土盐涌进市场,将必然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历年来盐税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之一;如多产一斤土盐,政府就要损失一斤盐税),妨害正当盐商的营业。同时土盐本身含有大量芒硝,食用后对身体健康极有害处。另一方面,海盐、池盐、井盐的产量足够全国人民食用,且其成本低、质量好。故政府对土盐采取禁制的政策。
河北某些地区有些人以熬制土盐为生活的唯一来源或一部分来源,立即停制就无法维持生活,对于这种人,应暂准申请登记继续产制。但产制数量、销售市场及日期应受限制,并需照章按天津海盐税额百分之六十从量征税。这些地区的大部土地碱性不强,不适于栽种庄稼。因此地方政府应与农业部门结合,改良盐场土质,开拓农田,争取在最近几年内引导其逐步转业。一般灾区土盐产户应争取在今年麦收前转业;个别灾区情况特殊者,应酌情延至今年农历中秋节前停止产制。禁绝土盐生产的积极办法,是帮助熬盐户,主动组织他们进行其他的副业生产(沿海一带可以组织打鱼,产草区可组织编织等),并改良土质,以利农作物的栽种(这是一个较长的过程)。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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