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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列宁对检查监督工作的论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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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9-01
第5版()
专栏:

  学习列宁对检查监督工作的论述
  王桂五
列宁在他光辉一生的最后几年,非常重视检查监督问题,先后写了《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和《宁肯少些,但要好些》,论述改善国家机关问题,又写了《论“双重”领导和法制》,论述法律监督问题。在一些书信中,也谈到了检查监督问题。列宁是联系当时苏联共产党和苏维埃国家的总任务提出加强检查监督工作的。这个总任务就是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以便
“从农民的、庄稼汉的、穷苦的马上……跨到大机器工业、电气化、沃尔霍夫水电站等等的马上”,也就是实现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列宁说:“我们之所以应该对工农检查院特别关心、特别注意,把它的地位提得特别高,使它的领导人具有中央委员会的权力等等,在我看来,理由就在这里。”(《列宁选集》第4卷第711页)列宁在指导俄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全面地分析了俄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基本状况,既看到有利的条件,也清醒地估计到困难的一面。在当时的情况下建设社会主义,列宁认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创造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文明前提,特别要克服官僚主义和违法乱纪现象。
列宁提出改组和加强工农检查院,就是为了同官僚主义作斗争,改善国家机关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更有成效地组织经济建设。他痛斥各种不良倾向和官僚主义,比如争权夺利,互相倾轧,假借党的名义招摇撞骗,工作拖拉,消极怠工等。列宁指出:当时俄国的“最大的危险就是把国家经济计划问题官僚主义化”(《列宁全集》第35卷第473页),“我们所有经济机关的一切工作中最大的毛病就是官僚主义。共产党员成了官僚主义者。如果说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列宁全集》第35卷第552页)
列宁提出加强法律监督,是因为当时的俄国“是生活在违法乱纪的汪洋大海里”。没有法制的统一,就不能建立起码的文明制度;而没有起码的文明制度,也就没有社会主义。列宁在《论“双重”领导和法制》一文中指出,检察机关的任务,是“监视整个共和国对法制有真正一致的了解,不管任何地方的差别,不受任何地方的影响”(《列宁全集》第33卷第326页)。检察机关应实行垂直领导,以保证独立行使检察权。
工农检查院和检察机关的任务是非常艰巨和繁重的,如果没有组织保证,是不可能完成的。为此,列宁建议把工农检查院和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合并起来,并使中央监察委员享有中央委员的一切权利
(俄共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建议,通过了将上述两机关合并的决议)。这样,工农检查院就不仅有权监督一切中央的和地方的机关,包括经济的、行政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各个方面的工作,而且可以监督党的领袖人物,从而维护党的团结和国家的团结。列宁指出:“那些必须有一定人数出席政治局每次会议的中央监察委员,应该形成一个紧密的集体,应该‘不顾情面’,要注意不因任何人的威信而妨碍他们提出质问,审查各种文件,并且总要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和使问题处理得非常正确。”(《列宁选集》第4卷第696—697页)列宁认为,这样作的好处是在中央委员会里出于纯粹个人情况和偶然情况的影响就会减少,以保障党的统一和团结。在检察机关的组织保障方面,列宁提出国家检察机关“受中央组织局、中央政治局和中央监察委员会这三个党机关的最密切的监督”(《列宁全集》第33卷第327页—第328页),以便维护法律的统一实施。
为了加强检查监督工作,列宁还强调运用党的、行政的、法律的、群众的和舆论的各种手段。比如,为了克服拖拉作风,列宁提出要给报刊写文章,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工农检查小组的主动性,由他们在代表会上提出质询;要及时向党和上级政府机关反映情况,采取措施严惩拖拉作风。列宁还提出要把有关案件提交法庭去处理,使应当担负责任的人受到审判。在采取这些坚决措施的同时,列宁也提出要防止在反官僚主义斗争中出现急性病。列宁指出:“在一个农民的和极端贫困的国家中同官僚主义作斗争,需要很长的时间,要坚持不懈地进行这种斗争,不要一遭到失败就垂头丧气。”(《列宁全集》第35卷第491页)列宁认为,不可能象割“肿瘤”一样立刻割除官僚主义,必须反复进行斗争,经过多年努力,才能使国家机构得到改善,提高文化水平和工作效率。
为了加强检查监督工作,有效地克服官僚主义和同违法乱纪作斗争,列宁十分重视选拔和培养从事检查监督工作的人才。他说:“要研究人,要寻找能干的干部。现在关键就在这里;没有这一点,一切命令和决议只不过是些肮脏的废纸而已。”(《列宁全集》第35卷第542页)当时的俄国工农检查院有一万二千人,列宁提出按照“宁肯少些,但要好些”的原则,精简六分之五,留下六分之一,并选拔一批忠实、优秀而有才干的干部到工农检查院来。列宁认为优秀的人才是有的,但是没有挑选出来,没有组织起来。到那里去挑选人才呢?列宁指出一种是有知识的、受过教育和训练的专门人才,这种人才很少,而大学生中是有人才的;一种是一心为社会主义奋斗的工人。但是工人缺少文化,而在改善国家机关问题上又非有文化不可。加强检查监督,改善管理工作,是一门科学,要用科学的态度去对待它。为此,列宁提出工农检查院的职员要通过国家机关基本理论、行政管理等等的考试。
列宁关于检查监督问题的论述,今天读来仍然感到非常新鲜,富有现实意义。列宁在领导俄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充分考虑到俄国经济文化落后情况,提出用加强检查和监督的办法来克服这些落后现象,其中主要是官僚主义和违法乱纪,以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时得到发展。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所以走弯路,主要原因之一是没有充分考虑我国经济文化落后的国情,忽略了反对封建残余的斗争,忽略了经济文化建设。在斗争的方式上,不看阶级关系的变化,把大规模的群众性的政治运动当作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斗争形式,不重视检查监督工作,没有坚持运用检查监督的方法去同党和国家中某些落后现象进行斗争。这是过去工作中的一个严重失误。本来,关于加强检查监督、克服官僚主义的问题,刘少奇同志在“八大”政治报告中就提出来了,并且写进了“八大”的决议:“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后,进一步地扩大国家的民主生活,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有迫切的、重要的意义。必须用加强党对于国家机关的领导和监督的方法,用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于各级国家机关的监督的方法,用加强各级国家机关的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的监督的方法,用加强人民群众和机关中的下级工作人员对于国家机关的批评和监督的方法,来同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现象作坚持不懈的斗争。”“八大”的这一精神,是完全正确的。但是,从1957年下半年开始发展起来的“左”的思想,却不断地破坏党和国家的监督工作。先是在1958年撤销了国家监察部,在“文化大革命”中又取消了党的监察委员会,砸烂了检察机关,使党的监察工作、国家的监察工作和法律监督工作全部遭到破坏,给林彪、江青、康生等阴谋家横行霸道造成条件。这是一个深刻的历史教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检查监督工作重新受到党和人民的高度重视,并且正在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是,要把各种检查监督制度健全起来,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在这个时候,我们很有必要学习列宁论述检查监督的深刻思想。我们应当象列宁指出的那样,任何人的威信都不能妨碍检查监督,就是说,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包括对领袖人物的监督。
根据列宁的思想,同官僚主义作斗争,不仅在于批评、揭露和处分某些人,更重要的在于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造就模范的国家机关。可是,直到现在,我们只是开始注意改善劳动管理问题,还没有认真注意改善国家机关的行政管理问题。有必要建立相应机构,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并且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至于法律监督,主要是改善党的领导,解决党法不分、以党代法的问题,保证各级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排除各种干扰,为法律的实施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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