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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四大”和发扬民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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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9-16
第5版()
专栏:

取消“四大”和发扬民主
陈江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议,取消了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关于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这是国内外普遍关注的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自从五届人大第十四次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建议提出取消“四大”以来,人们对“四大”的功过利弊和取消“四大”的是非曲直,有过不少议论。现在,“四大”从宪法条文中取消了,这意味着什么呢?是对人民民主权利的限制,还是保障?是我国民主化进程的后退,还是前进?这是必须搞清楚的。
“四大”的历史回顾
“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作为一个整体提出来,始于1957年。它是这一年我们党开展整风运动,特别是反右斗争的产物。在此之前,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提出在文学艺术上要百花齐放、学术问题上要百家争鸣的正确方针。整风运动时,党外一些同志借用了这种说法,把帮助党整风叫做“鸣放”,并且提出要“大鸣大放”,我们党接受和支持了这种提法。当整风转为反击右派进攻的时候,大鸣、大放加上大辩论、大字报,成为反右派的主要斗争形式。这一年10月9日,在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说:“今年这一年,群众创造了一种革命形式,群众斗争的形式,就是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现在我们革命的内容找到了它的很适合的形式”。(《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467页)从此,“四大”便成为一种群众斗争形式,遍及于以后的历次政治运动。这样,“四大”就具有特定的含义,同最初指的那种文艺上、学术上各种不同的形式、风格、流派、观点的自由竞赛和论争,同1957年整风运动开始时指的那种发扬民主、鼓励各种不同意见的发表、鼓励自下而上的批评等等含义大相迳庭了。认为整风这种和风细雨的形式不能解决问题,予以摒弃,转而采取“四大”这种所谓群众斗争的形式,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失误。
在持续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一伙更是借助“四大”,竭力要搞乱我们的天下,所谓北京大学的第一张“革命大字报”,就是康生密谋策划,授意炮制的。1966年6月20日,“文化大革命”刚刚开始,陈伯达就通过他控制的《人民日报》,发表了《革命的大字报是暴露一切牛鬼蛇神的照妖镜》的社论,号召“采取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方法”,“放手发动群众”。提出“对待革命的大字报采取什么态度,是在这场文化大革命中区分真革命和假革命,区分无产阶级革命派和资产阶级保皇派的一个重要标志。”于是,“四大”的作用和身价就被抬到吓人的高度,造成一种足以左右人们意志的政治压力,迫使人人都要“拿起笔来作刀枪”。先是口诛笔伐向“三家村”开刀,接着就杀向“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又被用来捣毁“资产阶级司令部”。那时,写不写大字报,写多写少,敢不敢上纲上线,成了衡量对待“文化大革命”态度的标尺。之后,林彪在一次群众大会上说:“这样的大民主,不但领导和群众之间必须彻底实行,而且,在群众中,在群众相互之间,也完全必须彻底实行。”这样,“四大”的使用范围就被扩展到无所不用的程度。
“四大”这种“大民主”一次又一次被运用于政治运动,同时也一次又一次接受着实践的检验。越来越多的人看到,大字报常常是捕风捉影,人身攻击,变成了不胫而走的造谣诬蔑;大辩论往往是徒具其名,变成了不容分辩的大批判。如果说,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时,很多同志还相信能够通过以大字报为主要特征的“四大”来揭露矛盾和解决矛盾,那么,随着“文化大革命”的“深入”,人们对于“四大”终于失去了信念,也失去了热情。
到后来,当群众眼睁睁地看着“四人帮”把我们国家搞得满目疮痍,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周恩来同志被影射攻击,主持中央工作的邓小平同志横遭迫害时,终于在令人窒息的政治空气中,接过“四大”这种“新式武器”(主要是大字报这种形式),把它对准了“四人帮”,被迫“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就是1976年天安门革命群众运动中出现的那些怀念周总理、反对“四人帮”的诗词。它们呐喊出人民的心声,洋溢着浩然正气,闪耀着真理的光芒。这是中国革命史上可歌可泣的篇章,也是“四大”兴衰史上不可磨灭的一页。但是,天安门革命群众运动很快就被镇压下去。那些革命诗词变成了“反革命罪证”,在全国范围内受到追查。人们再一次看到,不管林彪、“四人帮”把“四大”吹捧为“大民主”,说得多么动听,只要它触犯了林彪、“四人帮”,就要遭到镇压,这哪里有一点民主的影子?
粉碎“四人帮”以后,思想的闸门打开了,民主的空气浓厚了。人民群众对于过去发生过的、当前面临着的、今后实现四化可能遇到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着认真的思索和探讨。在党和国家的一些重要会议上,许多同志提出今后再也不能搞“文化大革命”了。而所谓“文化大革命”是同“四大”分不开的。“文化大革命”采取的形式,很大一部分就是“四大”的形式。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和五届人大第十四次常委会,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从宪法中取消“四大”的条文的。它反映了中国人民渴望安定团结,也反映了中国社会开始走上了政治民主化的正轨,再也不存在那种产生“四大”和滥用“四大”的土壤了。这次人大会议通过取消“四大”的决议,是中国人民的大幸,相信各国的朋友们也会感到高兴的。
“四大”利弊的剖析
回顾了这段历史,对于“四大”究竟是保障了人民民主权利,还是妨碍了人民民主权利;是造成了发扬民主的空气,还是导致了压制民主的空气;是对社会主义事业起了促进作用,还是起了干扰破坏的作用,就不难作出公正的论断了。尽管在某个时期、某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以大字报为主要形式的“四大”曾起过某些积极的作用,但是“四大”作为一个整体用来搞政治运动,却是弊多而利少的;或者说,是有害而无利的。
“四大”看上去有利于揭露矛盾,实际上容易被一小撮野心家、阴谋家用来当作篡党夺权的工具。“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就是假手“四大”,搞乱全国,打倒一切,篡党夺权的。至于那些直接受命于林彪、“四人帮”,或是捉刀代笔炮制的大字报,强奸民意的“大辩论”,更是他们篡党夺权阴谋活动的一部分。
“四大”看上去便于群众向领导提意见,实际上容易被用作造谣中伤他人的武器。从运用“四大”的结果来看,大字报、大辩论不能心平气和地摆事实讲道理,难以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而且名为鸣放、辩论,实则大都是一面之词,当事人和见证者得不到进行申辩和说明的权利。大量冤、假、错案的产生与采用这种“四大”的方法不是没有联系的。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名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四大”,却被绝对禁止用于林彪、“四人帮”这伙真正的牛鬼蛇神。谁要是胆敢对他们的倒行逆施质问一声,或是对他们见不得人的老底稍揭一二,马上就会被安上“炮打无产阶级司令部”的罪名而招致横祸。因此,“四大”不仅不能保护好人,揭露坏人,而且在真正的坏人面前常常会使好人受到伤害。
“四大”看上去便于讨论问题,实际上容易导致群众斗群众的恶果。“四大”一搞起来,大轰大嗡,大揪大斗,头脑发热,往往发生偏差和混乱。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我们把很多好同志当作右派来斗,就是一大教训。十年“文化大革命”,以前所未有的规模斗过来,斗过去,带来的社会混乱和动荡,留下的严重创伤,造成的损失更是无法估计的。
由此可见,“四大”作为一个整体,决不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好形式,不能起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积极作用,反而造成一种以势压人的空气,妨碍人民正常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四大”的兴盛,同过去对阶级斗争形势作了错误的估计密切相关,是适应不断开展的政治斗争的需要,也是与搞阶级斗争扩大化分不开的。今天,阶级矛盾已经不是国内的主要矛盾了,随着全党全国工作重点的转移,我们再不需要也不能够搞“文化大革命”那种群众斗争和政治运动了。既然如此,“四大”退出历史舞台,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四大”要取消,民主要发扬
有人会问,取消“四大”会不会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妨碍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呢?
言论自由,是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受到宪法的保障。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证人民群众有充分的权利和机会,表达他们对国家大事的意见,对党政领导提出建议和进行批评,是我们党的坚定不移的方针。从宪法中取消“四大”的条文,并不是取消民主,减少民主,恰恰是为了保障全体公民都能平等地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用更好的方法充分发扬民主。把“四大”与民主等同起来,把取消“四大”与取消民主等同起来,是一种误解。说清楚这一点很有必要,因为过去“四大”被看作是“充分发扬民主的四种权利”,译成外文,就变成了“充分地说出自己的意见,充分地发表自己的观点,举行大规模的辩论,用大的字体写海报”。如果望文生义,取消“四大”就变成了取消“充分发扬民主的四种权利”,这当然是十分荒谬的。很多同志早就提出,“四大”的概念是含混的、不科学的,也是名不副实的。如果说这四个“大”指的是言论自由的话,那么,言论自由在宪法上是早有明文规定的。可见,宪法条文上有没有“四大”,同实际生活中有没有民主,有没有言论自由,并不是一回事。世界各国的宪法都没有“四大”,人们并不据此来衡量这些国家有没有民主。在延安时期,在建国之初,我们的政治生活比较民主,那时并没有“四大”。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四大”搞得最厉害,封建法西斯专制也搞得最厉害,哪有什么社会主义民主可言?
我们赞成从宪法条文中取消“四大”,同时强调发扬民主,努力实现民主法律化、制度化。在这方面,有许多工作我们已经做了,并在继续做。譬如,制定各种法律,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选举、监督、罢免等各种制度;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的作用;扩大企业和生产队的自主权;在党内外各种会议上、各种报刊上和在机关、单位、企业内部的各种墙报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允许人们发表不同意见,坚决实行“三不主义”;各级党政机关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倾听群众的呼声;对学术问题、文艺作品进行自由讨论,坚持“双百”方针,等等。这些工作做好了,有利于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为各个方面、各种人发表各自的意见提供广阔的途径和渠道。这样,就可以更好地发扬民主和加强法制,人民的民主权利才能够得到切实有力的保障。
也有人认为,尽管“四大”有种种弊病,但是当某个地方、某个单位或者是某个工作环节上出现了严重的错误,或者官僚主义者利用职权限制甚至剥夺群众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时,大字报仍不失为触动他们的一种手段。这种考虑,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毋庸讳言,我们的工作是有缺点的,官僚主义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个大问题。要克服这种悠久的、复杂的历史现象,必须采取根本的措施,从领导制度上加以改革,要有法制作为保证,只是依靠大字报并不能最终解决问题。最近“渤海二号”翻沉事故的处理,“西水东调”工程浪费的揭露,都不是靠大字报,而是靠在报纸上开展批评,靠法制来解决的。当然,“四大”虽然从宪法条文上取消了,如果群众认为有必要,在机关、企业、学校内部,张贴署有真实姓名的并对其内容负责的大字报,我认为,这样做不能看作是违反宪法。
也有极少数缺乏民主作风的领导干部,一听说要取消“四大”就沾沾自喜,好象群众再也没有办法给他提意见了。这是极其错误的。取消“四大”,并不取消群众监督。党和国家的干部,不管职位多高,都应当处于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在这方面,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健全,对领导干部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想逃脱党和群众的监督,去找个什么“轻松”为“官”的地方,那是不可能的。我们奉劝有这种想法的同志,老老实实地端正思想作风,自觉地把自己置身于群众监督之中。
唐朝的韩愈,写过一篇《子产不毁乡校颂》的文章,赞扬子产不禁民议,是很值得我们有些领导同志一读的。子产是春秋时郑国大夫。有人向他建议,毁掉乡里办的学校,以停止人们在其中谤议国事。子产不赞同这种主张,认为“众口嚣嚣”,广发议论,是件好事,因为各人说的都是肺腑之言,“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他懂得“川不可防,言不可弭。下塞上聋,邦其倾矣”的道理,不禁止人们的言论自由,好话坏话都听,并视为药石,拿来治病。这种见解和风度至今仍给人以启示。我们要努力健全民主生活和民主制度,使群众能够畅所欲言,发挥更大的积极性,使我们能够集思广益,把工作做得更好。
我们相信,从宪法中取消“四大”,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加快民主化、现代化的进程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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