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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复查犯罪事实属实,证据确凿 昔阳县法院维持对王金魁判刑20年的原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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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9-27
第4版()
专栏:

经复查犯罪事实属实,证据确凿
昔阳县法院维持对王金魁判刑20年的原判
本报讯 据《山西日报》报道:昔阳县人民法院于9月18日作出再审判决,宣布撤销无罪释放强奸幼女犯王金魁的错误判决,维持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的原判。
罪犯王金魁因屡次强奸幼女,于196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到1974年,在昔阳县委前主要负责人等授意和策划下,给王金魁翻了案,平了反。昔阳广大干部和群众对为王犯翻案强烈不满。根据群众的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晋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昔阳县公检法组织了联合调查组,于今年9月3日至13日,对王金魁一案进行了全面复查。调查组通过查阅案卷,走访被王犯强奸、猥亵过的受害者和家长,以及1974年“复查”此案的办案人员和当时涉及到的有关领导人,获取了大量证据,完全证实王金魁自1961年至1964年在昔阳县杜庄大队学校任教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引诱、威胁等手段,先后强奸幼女六人、猥亵幼女九人的犯罪事实属实,证据确凿。同时还查明了昔阳县委前主要负责人等授意、策划为王金魁翻案的原由和经过,查明1974年“复查”王金魁一案时,县公安局和法院复查组还未下去调查之前,他们就背后派人做了受害者的工作,启发诱导她们否定原控告王金魁强奸、猥亵她们的事实,并为受害者起草了所谓申诉证明材料。还利用“复查申诉案件”的渠道,取得了为王犯翻案的合法手续。于是造成了人妖颠倒、放纵罪犯的错纠案件。
这次复查,受害者把颠倒了的事实又颠倒了过来,推翻了为王金魁开脱罪责的假证明材料。时隔五年,被错翻了的王金魁一案,终于被再翻了过来。王金魁虽已因病死亡,但人妖已分明,法制受到维护,人心为之大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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