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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营矿柱林基地效果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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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0-03
第2版()
专栏:

山东联营矿柱林基地效果好
新华社济南10月2日电 新华社记者郭修生报道:山东省采取国社合营的办法,利用低产农田和盐碱荒地建设矿柱林基地,解决煤矿对坑木的需要。到目前为止,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已同聊城、陵县、梁山、惠民等16个县的31个公社签订合同,利用这些公社的低产农田和盐碱荒地,发展矿柱林(坑木林)基地达二十六万多亩,已栽刺槐、榆树、柳树等矿柱用材1,328万棵。
为造好管好矿柱林,切实履行合同,基地社队都成立了“矿柱林场管理委员会”,建立了一支常年专业队伍,负责育苗、造林、护林,并普遍建立了奖罚制度,发动群众订立了护林公约。
许多与煤炭局签订矿柱林基地的社队,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种粮种菜,养牛、养羊、养鸭,栽树植条,出现了五业兴旺的局面。
山东省是我国主要产煤省之一,每年需要坑木约三十多万立方米。有关部门从1977年以来,采取国社合营、木材分成的办法,有计划地建设起一批矿柱林基地。在选择矿柱林基地时,从有利于煤炭生产和帮助穷社穷队致富出发,把基地选建在多灾低产的聊城、德州、菏泽、惠民4个地区和离兖州煤炭基地较近的济宁地区。合同规定,煤炭局按每亩50元向社队预借资金,营林单位用于育苗、林地建设和林木管理等。合同要求造林单位营造矿柱林必须集中连片;十至十五年内达到亩产木材6立方米以上,矿柱小头直径在14厘米,长2米以上,材质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产材30%归社队所有;70%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卖给煤炭局。为确保基地林木成材,合同还规定,矿柱林基地树木成活率要保证达到90%以上,林地面积要保证占合同面积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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