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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改革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 部分重点科研项目试行合同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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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11
第3版()
专栏:

国家科委改革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
部分重点科研项目试行合同制
本报讯 新闻研究生罗荣兴报道:今年以来,国家科委在确定一些重点科研项目时,经过同行专家评议,直接同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规定某些项目要在完成后全部或部分偿还国家拨款。这就开始改变了科技三项费用长期存在的管理混乱局面。
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经费,是我国各部门和各地方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这笔费用,近几年虽有所增加,仍远不能满足各方面的需要。但是,由于以往习惯于用行政办法确定科研项目,用层层切块分配的办法下达经费,得到科技三项费用的单位不承担明确的责任,完全无偿使用,再加上没有严格的预决算制度,以致有些项目到期不能完成仍可追加经费;有的半途而废,不了了之;有的虽取得了成果,但技术经济效果太差,无法推广应用。这就使得本来已很少的科研经费发挥不了应有的效益。
国家科委在去年10月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工作会议上确定了“专项管理,分级负责,同行评议,签订合同”的改革办法,得到了财政部门的支持,今年已开始试行。改革后的具体做法是:一部分科技三项费用按专项提出申请;由国家科委和有关部门、省(市、自治区)分级管理;组织同行专家,对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技术路线和经费物资概算的合理性进行评议;经专家评议通过后,签订合同,明确规定合同双方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到目前为止,国家科委直接同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的合同已有33项,即将签订的有65项,按合同拨款约8千万元。这些项目的签订,一般都经过了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国家科委等部门和单位几上几下的讨论,又经专家论证,项目的技术方向比较明确,预测技术经济效果也比较理想。
考虑到新产品试制和工业性中间试验项目完成以后,一般都能投入生产,国家科委在此次改革中,对这两类项目的经费管理,试行由原来的无偿拨款改为全部偿还或部分偿还的办法,偿还的时间及数额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今年同金川有色金属公司签订的两项中间试验合同,一次投资计1千万元,其中一项年内建成,另一项明年建成,两项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值2千万元的生产能力,年利润1千万元,合同规定二年内全部偿还科研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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