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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的报告 改善民办教师的生活待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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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1-11
第3版()
专栏:

贵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的报告
改善民办教师的生活待遇
本报讯 据《贵州日报》报道:贵州省人民政府最近批转省教育厅关于落实民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的请示报告。报告中提出了如下意见:
1、增加民办教师的补助费。国家拨给民办教师的补助费和每月的副食品补助费,不再留给办学单位,全部发给民办教师本人。除国家补助外,民办教师在社队所得的报酬,应相当于或略高于同等劳动力全年实际收入水平。同时,民办教师还要同社员一样参加生产队的评奖,享受同样的福利待遇。
2、民办教师的吃粮标准,每人每年至少要有360斤贸易粮,高于此标准的社队不得减少。应给民办教师的口粮,由社、队在完成国家粮食征购时代收。免征、免购公余粮的社队,民办教师的口粮由社队筹集。民办教师在学校开伙的,社、队应拨给一定数量的菜地。关于食油的供应问题,属农业人口的,由社、队解决,属非农业人口的由国家供应。其他副食品和计划供应的商品,都应与当地国家干部一样。民办教师在住房、治病和烧煤(柴)等方面有困难的,所在社、队要积极地帮助解决。
3、教师的本职工作是教学,为四化培养人才。因此,今后生产队不要向民办教师另外摊派农业生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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