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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不徇私情伸张正义 南汇县“东霸天”被依法逮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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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12-27
第3版()
专栏:

检察机关不徇私情伸张正义
南汇县“东霸天”被依法逮捕
本报上海12月18日电 被群众称为“东霸天”的原上海市南汇县新港公社党委书记俞秀中,已于16日由南汇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今年10月29日,本报和上海《解放日报》揭露了原南汇县新港公社党委书记俞秀中利用权势,奸污妇女,贪污受贿,鱼肉人民,横行不法的行为以后,社会上反应强烈,人们对“东霸天”的所作所为极为愤慨。南汇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揭发控告,经过认真审查,认为俞秀中确有违法犯罪事实,决定依法立案,并着手进行侦查。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工作中得到当地群众、干部的积极支持,许多人大胆揭发和提供俞秀中的犯罪事实。县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干部在工作中虽然遇到了困难和阻力,但是,他们不受干扰,排除阻力,秉公执法,深入进行查证,在法定时间内迅速查明了俞犯的主要犯罪事实。
俞秀中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并非偶然。据了解情况的同志说,早在1975年,就有11名干部联名向当时的县委揭露过俞秀中的问题,有些当时的县委领导人现在仍是县委领导成员,他们对俞秀中的问题应该是清楚的。1978年初,东海公社开始整党整风,当时县委派人专门调查过俞的问题,整理过一份比较详细的材料,但县委主要领导人竟把材料扣下,还批评写材料的人,同时把俞秀中从东海公社调到县里,任命这个已暴露出有严重问题的公社党委副书记为县农业局的党组副书记、副局长。1979年再把他调到新港公社任党委书记,结果不到一年时间,他一连奸污了四个女青年。
俞秀中被依法逮捕后,南汇县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纷纷赞扬检察机关不徇私情,伸张正义,为民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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