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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果”小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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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2-11
第4版()
专栏:报刊文摘

“社会效果”小议
据说“社会效果”这四个字已经成了一根棍子,引起了一些同志的深恶痛绝,甚至感到有必要做一个决议来取消这个名词。
其实,对于“社会效果”这四个字,实在大可以不必忌讳。任何人搞创作,总想要有一定的效果。这本来就是他的目的。除了写给自己看的日记之外,写了就是为了给别人看。看就要产生一种效果,或是看得下去或是看不下去;看了之后,或是欢喜,或是悲伤,或是愤怒,或是惭愧。这都是作者写作时所企求的效果。这一点本身并不是什么秘密,也不是什么坏事。
拿着“社会效果”这几个字当棍子打人的事,我是相信有的,也是反对这样做的。我们反对打棍子,无论这根棍子是用的什么词句,都反对;但是却没有必要把这些词句都废除掉。
所以实际的争论并不在社会效果的有无,而在别的方面。
一种是认为对于社会效果可以不管不顾。他只管说他想说的话,在社会上起什么效果,那是社会的事,与他无关,他也并不想负责任。可是,这样的人,他的生活却一天也离不开社会。他既然不打算对社会负责,又凭什么要求社会负责供给他吃、穿、住,供给他纸、笔和印刷、出版或者演出的条件,凭什么要求社会接受他这种不负责任的东西呢?一个社会要发展、要前进,当然要拒绝那些会对这个社会有不利效果的东西。
于是来了第二个问题,究竟什么叫效果好,什么叫效果不好。这是需要争论的。因为确实有许多不同的标准。既然讲社会效果,就要看对社会的利益如何,也就是要以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标准。至于什么是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一个科学的问题,离开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是解决不了的。也可能还有个别的人,干脆就是以能够激发群众对共产党的领导不满为效果好的。这就明显地违反了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也违反了我们的宪法。
“这是用政治干涉文艺”。我们反对对文艺横加干涉,因为政治不可能解决艺术本身的规律问题。但是,文艺又离不开政治。事实上许多文艺作品都写了有关政治的内容,在社会上起着政治效果,它们用艺术的手段讨论着各种政治现象的对错,指出错误的性质,以及应当怎样解决等等。有人说,这是文艺干涉政治。我不赞成这样说。文艺要反映生活,你不能把政治从生活里剔出来,不让他反映。文艺家又不可能不都是一个政治的人,他的政治倾向、政治主张,总要通过他的作品反映出来,不反映是不可能的。但是,既然如此,对于文艺作品的政治内容,政治效果这一部分,总应该让人从政治上来加以评论、判断,决定取舍吧。如果连这样的事也不许做,那就是只许你干涉我,不许我干涉你,未免有点霸道了。
“作品还没有出版、电影还没有发行,甚至还没有拍出来,怎么知道社会效果好不好?让实践检验嘛!”我们说:人们的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因为在人的主观和客观实际之间,只有这样一道由此及彼的桥梁,除此之外,并没有第二条通路。要知道某一种主张,某一个作品,是不是符合人民的利益,也只有通过社会实践来检验。但是,这里说的实践,是人们的社会实践,并不是说每一个作品都要让所有的人看了,才能知道它的效果好坏。炒菜的时候,把盐放得太多了,一尝咸得不能吃,你就决不会把它端出来待客。虽然客人并没有尝到你的菜,但是你仍旧可以事先估计到菜如果端上去以后产生的效果。
有些作品拿出来,产生了作者事先没有想到的效果,这样的事也常常有。人的经验有限,不能因为某一篇作品效果有点不好,就怀疑人家一定动机不纯。但是,知道会产生这种现象,因而事先多找一些可能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人商量商量,不是更好吗?
(原载2月9日《北京日报》作者 余心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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