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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的方针政策重大措施都要坚决执行 国务院重申在经济调整中从八个方面实行高度的集中统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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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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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央的方针政策重大措施都要坚决执行
国务院重申在经济调整中从八个方面实行高度的集中统一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委主任姚依林在向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关于调整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财政收支安排时强调,在经济调整中要加强集中统一。
姚依林说,经济调整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许多重要问题的解决,特别是实现全国财政和信贷的平衡,需要在全国采取统一的步骤,实行统一的指挥。国务院认为,必须重申和明确规定,在以下几个方面实行高度的集中统一。
一,中央决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所有地方、部门和企业都要坚决执行,不能三心二意,不能阳奉阴违,更不能顶着不办;
二,各种渠道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由国家计划委员会统管起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规模和投资方向要经国家计委审查、由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各部、委的基本建设由国家计委统一安排;
三,财政税收制度和重大财政措施要集中统一,任何地方、部门和企业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应当上缴的税收和利润,不得超越国家规定的权限减免税收;
四,信贷管理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要严格遵守,控制信用投放,非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不得在计划以外增加贷款;
五,国家规定的重要物资、包括重要的农副产品和原材料的调拨计划,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必须坚决完成,在轻纺工业的原料供应方面,全国要首先保证上海、天津、北京的需要;
六,要制定物价管理条例,加强物价管理,坚决制止随意提价、变相涨价;
七,要正确实行国家规定的奖励制度,严格检查监督,坚决制止滥发奖金和福利补贴;
八,加强外贸、外汇的管理,协调一致,统一对外或联合对外,禁止互相拆台;地方、部门和企业以各种形式向外借款,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审批办法和统一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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