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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重申农牧政策 解除农牧民顾虑调动生产积极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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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3-02
第2版()
专栏:

内蒙古自治区重申农牧政策
解除农牧民顾虑调动生产积极性
明确宣布,生产责任制的几种形式,只要社员群众同意,可以一定几年不变。在自留地、自留畜、自留树(草)等问题上,针对一些社员怕“缩减”,怕“限制”,怕“又归队”的顾虑,重申了已有的政策规定。社员自产的农、畜、副产品可自由上市
新华社呼和浩特3月1日电 本社记者刘云山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采取措施,认真贯彻三中全会以来制定的农村牧区政策,解除农牧民怕政策再变的思想顾虑,进一步激发了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党的三中全会以后,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牧区的政策,受到农牧民的欢迎,全区出现了近二十年来少有的好形势。但是,由于有些地区仍有部分干部没有完全从过去那套“左”的错误思想中解放出来,对农村牧区实行生产责任制认为是搞右了;把所有制上搞得活了一点看做是倒退了;把农村牧区经济活跃起来当做是乱套了。以致影响农牧民害怕政策再变。
针对这种情况,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在春节前,召开了有盟、市、旗(县)和部分公社领导参加的会议,充分肯定了三中全会以来制定的农村牧区政策。春节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又将三中全会以来制定的农村牧区政策重新修订布告全区,直接与农牧民见面。同时抽调一批机关干部深入农村牧区,帮助基层进一步贯彻落实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特别强调稳定农牧民最关心的责任制、三自留和农牧集市贸易政策。明确宣布,生产责任制的几种形式,只要社员群众同意可以一定几年不变。同时指出,各地在实行生产责任制中也不要搞“一刀切”
“一哄起”,生产队和社员有权根据本队实际选择一种或几种形式的责任制。在三自留问题上,针对一些社员怕自留地收入多了又要缩减,自留畜养多了又要限制,自留树(草)长起来又归队的顾虑,明确指出自留地仍按过去的比例执行,有条件的社队在不影响国家征购粮的情况下还可扩大一些。自留畜的品种和数量都不限制。自留树(草)的所有权归社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在农牧集市贸易问题上,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重申,社员自己生产的农、畜、副产品可以自由上市,并且鼓励农牧民积极搞好农牧贸易活动,使农牧贸易市场进一步繁荣起来。
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全区农牧民情绪安定,生产积极性十分高涨。今年农区的备耕春耕生产行动早于往年,牧区接羔保羔成活率达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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