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5阅读
  • 0回复

军委暨政务院颁布命令 实施新的铁路军运暂行条例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8-01
第2版()
专栏:

  军委暨政务院颁布命令
实施新的铁路军运暂行条例
【新华社一日讯】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毛泽东主席暨政务院周恩来总理颁布命令,通令实施新的铁路军运暂行条例。命令全文如下: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政务院令
一、兹修正铁路军运暂行条例,颁布施行;希所属人民解放军、人民公安部队及各级铁路工作人员一体遵照执行。
二、自修正颁布之日起,所有以前颁布之一切有关铁路军运条例法规,概予作废。
此令。
主席 毛泽东
总理 周恩来
一九五零年八月一日
【新华社一日讯】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与政务院,自八月一日起施行新的《铁路军运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所有以前颁行之一切有关铁路军运条例法规。条例内规定:货运方面——凡军事委员会所属的一切部队机关、学校、医院、军营工厂的调迁、经费、图书、档案、军械、军医、军工、军需、通讯、交通建筑、各种作战器材的成品、供应、补给的运输,均按军运办理。但部队机关从事工业农业生产所进行的原料或成品的运输,不属军运范围。铁路对于一切军运应与一般商运有所区别,单独建立承运簿、优先拨车、优先运送。客运方面——凡人民解放军陆海空军指战员及人民公安部队,军装整齐,并持有正式护照者,乘坐各种客车、散座、快车及使用卧铺,一律享受半价优待,不受职级限制。原规定棚车定员六十人,现改为五十四人。硬席军用车亦同时取消。直接退伍军人持有证明者,可以半价乘车但限返籍途中一次使用。军人家属及非军队系统而穿军服的党政工作人员,不得购买半价票。对于运送伤病军人的列车或专车,该条例特别规定应列为上级列车,尽一切可能优先运送,以减少伤病人员的痛苦。该条例中并规定部队应按期向铁路提出托运计划,双方保证执行。若因铁路应负的责任延误,铁路得负责赔偿损失。若因部队应负的责任影响装车计划的实现,部队应按规定交付罚款。此外该条例对于托运手续、装卸、付款等办法亦均有具体规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