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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峰峰矿区韩永福等 随便棚窑险伤人命 当地人民政府应予法律制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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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8-02
第4版()
专栏:

  安阳峰峰矿区韩永福等
随便棚窑险伤人命
当地人民政府应予法律制裁
峰峰矿区八特村公益坡南窑,系由安阳军分区与私人合营;胜利坡北窑则系该村群众集股合营。两窑合用一通风道。北窑因经营好,获利较大。南窑煤层不丰,加之经营较差,赔米四七○○○斤。因此,南窑愿将窑产卖给北窑,或与北窑合营,但北窑不同意。最近南窑曾越界侵采遭北窑制止,于是双方关系很不好。南窑经理韩永福与副经理索子方企图棚窑(把窑口封住的意思)。他们虽曾向区公所、村干部商讨,但未获同意。他们回去后却随便做了“棚窑”的准备。六月十九日晨六时许他们率工人李本之、赵桂林携带家具器材前往窑口。待北窑工人全部下窑后,韩永福等即将南窑口“棚住”(当时工人李本之说:“棚了可要毙死人啊!”当遭韩等二人斥责)约半小时后(工人刚分散开至行道间),窑下工人发觉断风(灯头向上,说话音变,呼吸困难),即喊叫外出。此时,有的工人张嘴瞪眼,四肢摇晃,不能说话。在矿工互助友爱的精神下,大家终于跑至井口。用绳子把他们救上来后,七人因窒息躺倒,身体发凉,多数昏迷不醒。少数尚能走动的工人在万分气恨,难以忍耐的情况下,跑到南窑,责问韩永福、索子方等,可是韩说:“死十个八个的不要紧?!”在工人及家属群众激愤之下,齐声喊打,幸有区村干部在场,竭力阻止,未闹出人命。
事情发生后,峰峰矿区人民政府乃动员干部分头搜集对此事的处理意见,并挨门挨户慰问工人及其家属,又召开了村干部会、工人会(南北窑工人均参加)及群众大会,说明政府对此次事件的态度及处理方法:
(一)南窑经理韩永福、副经理索子方等应予法律制裁。
(二)请安阳军分区表明对此次事件的态度,并提出处理善后问题的意见。
(三)受伤工人之疗养及医药费及南北两窑工人之工资损失,均应由南窑负责赔偿。
(四)对积极负责抢救工人的干部、工人予以表扬。
峰峰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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