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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经济委员会批准 全国铁路从四月起试行货运经济制约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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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4-01
第2版()
专栏:

  经国家经济委员会批准
  全国铁路从四月起试行货运经济制约办法
据新华社北京3月30日讯 经国家经济委员会批准,全国铁路从4月1日起,对货物运输试行经济制约办法。这个办法规定,铁路和发货单位都应采取积极措施,共同保证全面均衡地完成月度货物运输计划;运输计划未能完成的责任一方,应负经济上的责任。
未完成计划的责任范围,属于发货人应负责任的有三种情况,即未按规定期限向铁路提出旬日装车计划,取消托运或未按规定时间装好车,由于卸车迟延而耽误了铁路装车送车。属于铁路应负责任的也有三种情况,即未按旬日计划拨给发货人以货车,未按规定时间送车,由于铁路的责任造成停止装车或拨给发货人不适用的车辆。
发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责任一方必须罚款。但由于自然灾害,发生重大行车事故和生产事故,以及由于省、市、自治区经委决定停止装车等原因未完成货运计划的,双方都不承担经济责任。
铁路或发货人对于未完成货运计划而承担的罚款,应在接到铁路部门通知的当月内付清;如有一方拒绝支付,由所在省、市、自治区经委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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