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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安干警遵照公安部的规定 正确使用武器打击刑事犯罪分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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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4-01
第4版()
专栏:

  鞍山市公安干警遵照公安部的规定
  正确使用武器打击刑事犯罪分子
本报讯 据《辽宁日报》报道:鞍山市公安干警遵照公安部颁布的《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正确使用武器打击刑事犯罪分子。
2月9日下午,铁东区公安分局治安科长孟宪玉骑自行车外出工作,被一歹徒用刀刺伤倒地。歹徒正欲抢枪,孟宪玉忍疼掏出手枪射击,击中歹徒的腿部。歹徒窜上自行车企图逃跑,附近公安人员听到枪声赶来,将这个罪犯擒住。郊区公安分局刑警队侦察员任连富,在公共汽车上发现前方有伙歹徒正举刀砍一青年,他立即要求司机停车,未等车停稳便冲出车外,边跑边喊:“住手!住手!”歹徒闻声逃跑。任连富鸣枪示警,歹徒仍奔逃。任连富瞄准一个歹徒射击,当即将其打倒。另一逃跑的歹徒见势不妙,扑通一声,跪在地上求饶。
车上车下群众见了拍手称快,一致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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