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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学位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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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4-01
第7版()
专栏:资料

  日本的学位制
  穆小林
1868年明治维新以后,日本有识之士从欧美引入了大量的先进技术和思想文化,使日本奋发图强,一跃成为东方的资本主义强国。明治维新以后,日本的教育、文艺、学术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著名学者日益增多。
1887年日本文部省颁布学位令。以德国学位制为模式、采纳英、美学位条例的合理部分,设立了文、理科共五种博士学位。到1898年又增设了农、林、药以及兽医等科博士学位。
1920年颁布新学位令。规定各大学可以自行设立、授予各种学位,凡是在大学学部研究科从事二年以上研究,完成学分,提出论文,学部教授会议审定合格的人可以申请学位。被教授会议认为有同等以上学历的人也有可能被授予学位。
二次世界大战后,1947年颁布的学校教育法规定:设有大学院(研究生院)的大学,根据监督厅决定可以授予博士和其它学位。1953年的学位规则规定,学位设博士和修士(相当硕士)两种。至1978年底,日本共有160,871人取得博士学位,184,681人取得修士学位。
日本的学位分为:文学、艺术、教育学、神学、社会学、法学、国际学、政治学、经济学、商学、经营学、体育学、家政学、理学、医学、牙医学、药学、保健学、卫生学、营养学、工学、农学、兽医学、水产学等二十多种。已获学位的人中以文学、法律、医学、理学、工学、农学为数最多。
日本学位由各大学自行授予,报文部省备案。日本学位颁布条件比较严格,每年取得学位的人数远远不如英美国家,但质量较高。
至1980年初,日本有79所国立大学、20所公立大学、215所私立大学设有大学院,可授予学位。以东京大学为例,大学院设有教育学研究、法学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经济学研究、理学系研究、工学系研究、农学研究、医学研究等共10个研究科,分为修士课程、博士课程和医学博士课程三种课程。修业年限分别为三年、五年和四年。医学博士课程四年中不包括必修的初期课程。入学者要有大学毕业文凭或相当大学以上学历,经过严格的考试和挑选并交纳大量学费。各研究科都有详细的规则。对学业年限、必修科目、选修科目、学习单位时间、初级课程、指导课程、教师、教学方法、毕业条件、考试论文、费用及设备等均有详细规定。
在日本,大学院毕业之后获得学位的人找工作比大学生要困难。原因是研究项目太专一,就业面窄,一般只在大学任教或去研究所任职。日本现有不少有学位的人失业,从社会福利机构领取生活费,一般研究生毕业后,就职工资待遇稍高于大学生,但差额极小。
日本前不久还发生了出售假学位证书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轰动。
在日本,已具有学位的人,如果行为不轨,有损名誉,授予学校可以撤销已授予的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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