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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上的又一新生事物——评农技推广联产责任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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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4-02
第1版()
专栏:

  农业上的又一新生事物
  ——评农技推广联产责任制
  本报评论员
四川省试行农业技术推广联产责任制(即农技推广联产合同制),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下,继各地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之后,农业上出现的又一新生事物。这一新生事物,破除了过去推广农技靠行政机关、行政命令的老办法,改用了有效的经济办法。它刚刚破土而出,就显示了旺盛的生命力。
长期以来,我们推广农业技术,习惯于由领导作一般号召,自上而下强制推行,至于这项新技术是否适合当地农情,农民是否愿意接受,技术规程对不对,增产还是减产,经济效果如何,有关领导部门可以不负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讲求实际的农民,由于缺乏技术指导,看不到新技术的效果,又无人分担减产的损失,自然就不易接受新技术。三十多年来,我国较大的农业科技成果有几千项,其中大部分没有得到推广和广泛应用,正是这种农业领导方法和某些环节上的官僚主义造成的,它使农技推广的路子越走越窄。现在一变过去“官办”的作法,由农技部门和生产单位双方签订合同,增产了,农民获得经济利益,推广者可以分成;减产了,推广者要负赔偿责任;如果由于没有遵照技术规程减产,农民就要自负全责。这样的合同契约,可以促使农技推广者精心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培训技术力量,又推动农民乐于接受新技术、努力学习新技术,使双方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加强合作,齐心协力争取农业增产。实践证明,实行农技推广联产责任制,是运用经济规律办农业的一种好形式,可以帮助我们从一个方面改善对农业的领导方法,它使农技推广的路子走活了。
动员农民学习和应用农技成果,和动员农民种好田一样,要落实三个字:一个“权”字,即农民要有自主权,可以拒绝瞎指挥;一个“责”字,即要有责任制,农民和推广者都要负起责任;一个“利”字,即讲求经济利益,能够增产增收。落实了这三个字,农民学科学、用科学,才有内在的积极性,才不会再出现领导在台上喊破嗓子宣传新技术,农民却在台下打瞌睡的情况。现在,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在各地的实行,调动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四川省试行的农技推广联产责任制,又调动了农民学科学的积极性。这两个责任制落实得好,政策和科学同时发挥威力,农业发展的步子一定会大大加快。
发展农业主要靠政策,靠科学。为在农村广泛地推广和应用农业科技成果,农技推广联产责任制是很值得重视的一件新事物。目前它还处在部分地区部分社队试点的阶段,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使其进一步完善。各地学习这一经验,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群众路线,由点到面,逐步推广;务必防止过去那种靠行政命令硬性推行和一刀切、一阵风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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