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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劳模代表会 全总发出补充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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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8-13
第1版()
专栏:

  关于召开全国劳模代表会
全总发出补充通知
【新华社十二日讯】中华全国总工会于十一日发出“关于准备全国工农兵劳模代表会议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中具体规定:(一)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各大行政区总工会(或中华全国总工会办事处)应迅速决定各该区省、市代表分配名额(华北区与内蒙自治区按既有规定执行),各省、市应按照分配的名额,立即进行劳模代表的评选工作。(二)为了更加郑重地进行评选,并真正作到将群众所公认与拥护的代表选举出来,各主要城市应尽可能召开市的工业劳模会议,从出席市劳模会议的劳模中选举出席全国劳模大会的代表(出席市劳模会议的劳模亦必须经过群众选举)。如因时间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召开市劳模会议时,亦须将经各工厂企业群众选出之出席全国劳模会议代表,召开全市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各省工业劳动模范的评选,可由省工会(或省工会各专区办事处)委员会负责推选,但必须保证所推选的劳模代表是真正为群众所公认与拥护者,并且必须经过产生劳模代表之生产单位的职工群众的民主讨论。(三)劳模代表的评选必须与深入的动员和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必须通过评选工作达到教育职工与推动工作的目的。在代表出发时可举行座谈会、欢送会、与对路过之代表举行欢迎会等,以资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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