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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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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7-10
第5版()
专栏:资料

农业合作化
农业合作化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小农经济逐步改造成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过程。
土地改革以后,我国个体农民,特别是贫农下中农,为了避免重新产生两极分化,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兴修水利,抗御自然灾害,采用农业机械和其他新技术,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一方面对农产品的需要日益增大,一方面对农业技术改造的支援日益增强,这也是促进个体农业向合作化方向发展的一个动力。中国共产党适时地领导农民走上了合作化的道路。在合作化的过程中,实行依靠贫农下中农,巩固地团结其他中农的政策;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采取三个互相衔接的步骤和形式,首先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接着发展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然后再进一步建立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集体化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1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向地方党组织印发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的草案。1952年,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已经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0%,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也有三千六百多个。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同年12月16日,又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这一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发展到一万四千多个。1954年,全国已有农业生产合作社10万个。到1955年上半年,又发展到67万个,参加的农户约一千七百万户。1955年7月,毛泽东主席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同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扩大),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1955年下半年,出现了农业合作化高潮;同时,也出现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的问题。1956年3月17日,毛泽东主席命令公布《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6月30日,命令公布《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到年底,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达到1.2亿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6%;其中,参加高级合作社的农户达到一亿多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8%。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这是一个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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