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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摩托未出北京 五次倒卖提价32% 河南、河北、北京等五个国营和集体企业从中非法牟取暴利四万九千多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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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01
第4版()
专栏:

一批摩托未出北京 五次倒卖提价32%
河南、河北、北京等五个国营和集体企业从中非法牟取暴利四万九千多元
据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 新华社记者陈宪鑫报道:最近,北京市石景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区人民银行的协助下查处了一起转手倒卖三轮摩托车的案件。一批北京生产的摩托车,未出北京市,银行结算经过两省一市,转卖五次之多,层层加价,五个国营和集体企业从中非法牟取暴利四万九千多元。
去年12月27日和29日,河南省安阳市郊区物资局供销经理部,以每辆4,000元附加管理费120元的价格,从北京市汽车工业公司购买了50辆三轮摩托车。这个经理部没有提货,于今年1月8日转手卖给了石家庄生产资料服务公司,每辆车单价提到4,500元。这个经理部仅开出一张发票,每辆车却附加了下站代运费、服务费以及供方(即北京市汽车工业公司)附加费共315元,实际卖价为4,815元,共获利3.475万元。石家庄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也未提货,过了四天又卖给了北京市石景山区物资局20辆,每辆卖价又增加到5,050元,共获利6,700元。石景山区物资局又每辆加价192元,以5,242元的价格卖给北京市第四工具厂(现为北京第三印刷机械厂)18辆,另两辆卖给了别的用户。北京第四工具厂又以5,336元的单价全部卖给了天津市机电公司租赁站。租赁站又加价到5,451元,卖给了用户。这批三轮摩托车经过五次中间倒手,提价32%,有人美其名曰“议价车”。
北京市石景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三轮摩托车是国家计划调拨的物资,不准搞“议价”,按国家规定每辆车包括管理费、运输费也不得超过规定价格的3.5%。现在这批车原地未动,却以各种名目,擅自层层加价,完全违背了国家的价格政策;尤其是北京第四工具厂是生产单位,更不应倒卖三轮摩托车,出借银行帐户从中渔利。为此,石景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收了这个厂及天津机电公司租赁站的非法所得。石景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河南省安阳市郊区物资局供销经理部及石家庄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纯属坐地倒卖,牟取暴利,是一种不法行为,应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查处。石景山区物资局参与这种转卖活动,已受到区人民政府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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