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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把坏粮贷给群众 束鹿县供销社应进行检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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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9-01
第3版()
专栏:

  不该把坏粮贷给群众
束鹿县供销社应进行检查编辑同志:
今年,束鹿县供销社在贷粮和换粮工作中存在严重缺点,使群众受到了损失。
该社在麦前接受了粮食公司贷给的谷子七十四万八千八百三十七斤,准备转贷给或换给老百姓,在麦收后归还小麦。计麦前共换出一万一千四百九十五斤,贷出四十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一斤。因谷子质量不好,很多群众不愿再贷。因此库存的三十一万一千零七十一斤即不能贷出。据该社检查,贷出之谷子不仅出米少而且米质很差。如二区南位伯村邓老星贷了谷子一百六十七斤,仅碾出小米九十八斤,每百斤仅出米五十八斤半(一般谷子每百斤可出米七十五斤)。同时碾成的米没有粘性,不能做干粮,做成的饭变成灰色。因此很多农户要求退回贷谷。有的人说:“不叫退不还麦!”。最近供销社干部到五区朗口村去贷放煤,群众说:“你们的谷子不好,煤也强不了,我们不贷。”影响了贷放工作的进行。
另外,某些干部在贷放工作中有命令主义作风,影响更坏。如有的干部在六区泗上村发动群众贷粮时,群众知道谷子坏不愿贷,他就向村干部说,“这是任务,群众不贷,村干要带头!”结果村干部虽贷了谷,仍没带起头来。而事后村干部又后悔起来,也要求退回贷谷。
以粗粮换细粮,是为了保持物价平衡,克服已往麦收前后麦贱粗粮贵的现象。使农户不吃亏,并解决农民在青黄不接时的生活困难,而现在却造成了相反的结果。
我希望有关部门迅速研究适当的解决办法,以减少贷户及国家资财的损失;同时还要认真追查粮质不好的原因。如因粮食保管工作做得不好而使质量降低,应给保管者以应得处分。如主管部门明知粮质坏而未向群众说明,应作检讨。对那些向农民强行贷放的干部,也要给以应得的批评和处分,以挽回人民政府的威信。
河北省束鹿县县委宣传部刘根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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