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阅读
  • 0回复

新中国的人民保险事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9-01
第7版()
专栏:

  新中国的人民保险事业
一、人民保险事业经营的特征
新中国的人民保险事业,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领导经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在中国人民银行直接领导下,唯一具有全国性的国营保险机构,其事业经营不仅与帝国主义国家的保险公司不同,即与解放前在四大家族的控制下,依赖帝国主义鼻息的殖民地性的保险业,亦有本质上的区别。它的特点具体表现在:
(一)独立自主的风格:旧中国的保险业不仅家数很少,且资力薄弱,多靠与外商保险公司建立分保关系而维持,每遇大宗投保,只得“大额”分出,实际上是帝国主义在华保险公司的经纪人,是帮助帝国主义剥削中国人民的工具。解放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建立,便基本上改变了这种状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由中国人民银行供给和支持,实力雄厚,因此它不需要依靠与外商保险公司建立分保关系,而本独立自主的精神,为人民服务。
(二)扶植生产事业服务人民的明确目的:人民保险公司自开业那天起,就确定了“他是从积聚广大分散资金来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与提高劳动人民的福利事业”的。因此它的任务有三:(1)扶植生产事业,(2)保护人民祖国的财产,(3)增进劳动人民的福利。为完成这三大任务,人民保险公司到现在已举办了十八种业务,如在财产保险方面有:普通火险,职工团体火险;在人身保险方面有:团体人身保险,船员团体保险,船员乘客意外伤害险。对农民来说,有专为适应农业生产需要的耕牛(牲畜)保险和棉花收获保险。对贸易上来说,有专为适应往来运输需要的各种运输保险(包括火车、轮船、木船、大车、邮包、金钞等)。此外尚有汽车险、船舶险、渔船险、茧钞险、玻璃险等项。正在筹办中者则有:人寿险、铁路险、飞机险、渔业险、公粮险和其他各种适应普遍需要的新业务。
(三)团结私营保险业的真挚精神:过去私营保险业因为本身实力虚弱,在官僚资本垄断把持与相互倾轧之下,大多感觉再保险的困难,因而无法扩充业务;人民保险公司为团结扶植起见,除教育其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生产之外,在业务上更建立密切的“分保”关系,并准予办理再保险,使其无顾虑的放手揽做业务。私营保险事业因此便获得了新的发展,虽然现在按家数说略有减少,但经过洗炼后的业务却大大发展了。例如上海民联分保交换处参加的私营保险公司有二十八家,改组前(今年三月前)每月平均收保费四八、七二○万元,改组后每月平均收入保费达到八七、六七一万元,增加将近一倍。
(四)慎重调查、迅速理赔的新作风:保险业赔偿工作进行的快慢,对公司的信用有决定性的影响。以往的保险公司,在国民党反动统制之下,大多腐败不堪,发生事故,往往借口调查,东推西托,使投保人备受损害。人民保险公司针对此点,遇事经过慎重调查后,即迅速理赔,因而极受人们欢迎。如西南区今年理赔时间,半年来较前提早三分之二。河南郑州晋华药房损失二千三百余万,投保三百万,照章分摊办法,赔款二百二十万,从火灾报告到赔付不满十天。东北抚顺文义德户出了火险,人民保险公司同志代为看守一夜,并于二小时以内调查清楚,赔付五百二十万元,使保户异常满意,火场四邻及鞋业行当日投保十余件,此外尚有自动登报鸣谢代为宣传的。
二、几点经验
(一)兼顾城乡中工农生产。按保险业务在中国的兴起,有两个因素:一是随着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外商公司渗入;一是中国买办资产阶级的模仿,但同样都没有想到扶植生产这一回事,因此保险业的创立虽为时不短,却只能在较大城市中兜圈子,广大农村是下不去的。人民保险公司接受了苏联经验,使保险事业不再局限在城市,而走向广大的农村,为农业生产服务。例如:在北京市郊、胶东商河、四川北碚等地,先后均试办耕牛(牲畜)保险,已承保七、五○○余头。据胶东商河县大李乡九个村统计,短短八天中即投保耕牛一百三十头,占耕牛总数的百分之九十四。由于实际工作的结果,农民们逐渐由误解到了解,认识了保险的好处,认为是“千家万户帮一家”的好事情。他们说:“庄户人家是靠牛吃饭的,保上了险就放心了。”有的说:“我的牛保了险,就成了长生不死的牛了。”“今天人民政府的保险公司,处处是为人民打算的。”这种对城乡中工农业生产兼顾的新方向,使保险业洗去了过去买办性的污垢,注入了新鲜血液,而成为高尚的事业。
(二)扩充业务、降低保费,从降低保费来扩充业务。保险业要想扩充,必须有两个条件,一、国民经济发展,人民购买力提高;二、保费适当降低。前者有赖于整个经济建设工作的发展,不是保险公司本身所可办到的,后者只要能扩大业务,则可做到一部分。目前我们的保费标准一般为千分之三,与苏联一样,较外商对其本国保费一般还要低六折左右,当然已不算太高,但因我国人民的购买力还不及苏联,恐仍须相对的降低。今天人民保险公司在费率方面,轮船险、汽车险较解放前,减低三分之二。华北区火险由开业时的千分之八,减为千分之五点五。最近第一届全国保险会议还正在讨论再行减低。
(三)保险与防险工作密切结合。保险业务,收费低而责任重,故只有与防险工作密切结合,变消极的保险为积极的保险,才能达成国家所付予的责任。人民保险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明确了这一点,改变了保险业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旧观点,而与消防、防疫等部门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从事防险工作。如北京半年内进行防火检查二七八次(一六六户),由了解情况到提供意见督促改善,结果,全市半年火警一四二次,没有一次发生在检查户中。于是很多人对于此种检查表示欢迎,如粮食、百货公司即要求“最好每月去一次”。但也有少数地方忽视这一工作的,正如有些反映:“既保之前,三番五次访问,收保费之后,再不见面。”这是应该引起高度警惕,迅速注意纠正的。
(四)保险与银行业务工作密切结合。人民的保险工作与人民银行工作密切结合,认真进行而且作出成绩的例子很多,如东北鞍山银行代理处,吸收存款通过发动保险,不但未使吸存工作受损,而且还增加了存户。又有许多行处贷款时通过保险工作,互相帮助调查了解的结果,避免了不少不应有的损失。因此我们说这种结合不仅是有必要的,而且也是有利的。
(五)外勤业务作风中的两种态度两种作法和两种结果:一种是从任务或主观意愿出发,要求很急,这些人到了公营企业部门,以政务院财经委会指示为“圣旨”,认为是推动业务的唯一法宝,有的甚至将原文剪下带在身上,但并未体会它的精神,以为一纸命令便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向私营企业揽保时,更模仿商人庸俗作风,单纯而机械地“开口保险之利,闭口不保之害”。虽然他也作到了“腿勤”和“嘴勤”,但因为没有群众观点,缺乏服务精神,不能和防险工作结合,加上业务知识水平不够高,所谈的总是老一套,因此便使人感到腻烦,甚至拒而不见。这样当然难以让人体会到保险的好处。第二种是踏踏实实从服务对方出发,把关心别人利益的事,当成自己的责任,能细致观察,分析研究,由别人具体情况中发现可能危害的程度,或由一般出险事故的具体材料中,提出问题,诚恳忠告,但投保与否,则听其自愿,这样作的结果,必然是能在群众中建立巩固的基础,业务也自然能增加,且因对方接受意见,改善设备,避免或减少了出险事故的关系,不仅使投保户有效的获得直接得益,也完成了国家付托的保护祖国人民财产和扶持生产的目的。人民保险公司成立以来,的确大多数外勤人员是采取了第二种作法,因而使得新兴的人民保险事业蒸蒸日上,但是另一部分不肯解下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包袱的同志,直到今天还在沿用旧社会的恶劣作法,阻碍人民保险事业的发展,是亟须大力廓清的。
(六)加强宣传工作:保险事业和各个部门、各种事业均有密切关系,因为通过它可以借互助互济的组织作用,把遭意外损失弥补起来。但是到今天为止保险工作对许多人还是生疏的,需要多加宣传,广泛说明。要知道意外的事故,是无法绝对避免的,根据上海、天津、汉口、广州四个主要城市统计,去年(天津全年上海汉口六至十二月,广州十一、十二月)每月合计发生火灾一○八·二次。今年(天津一至五月,上海一、二月,汉口一至四月,广州二月)增加到一三二·一次,每地平均为三四·○三次,就是说,此四城市中,每天每地平均要有一次火灾发生,一般损失是:(一)一家起火四邻遭殃,根据上海去年六月至今年二月统计,火起后全毁半毁房子中,起火户损失一六四间,延烧户损失二七八间,将近一与二之比,(二)被灾面积极广,根据武汉去年六至十二月统计,共被灾三六六户一○三六人,按该市共有人口一百万人计占千分之一。(三)伤亡人员,无谓损失,四个城市合计,共伤亡人数是一四七人,每地平均八·三天伤亡一人,四地合计,平均每两天伤亡一人。(四)财产损失:根据四个城市累积二十四个月度统计,共损失财产,价值近三十亿元,平均每月在一亿二千万元以上,天津一个澡塘,一次损失达六千万元以上,今年五月毁房七十间中,楼房占六十间,这是一个惊人的统计。
由此可见只有通过保险公司参加保险,与社会上建立广泛的互助互济的关系,才能得到损失的弥补。
三、保险工作上存在的问题
(一)外币保险力量较弱:自帝国主义的保险事业入侵中国以来,中国绝大多数的保险业务便受其控制,掠夺中国人民的经济利益,也扼杀了中国的保险业者。此类外商保险公司保费一般较中国保险公司为高,国人投保时要多缴五倍以上的保费。据估计,战前外商公司每年攫去的利益数达二三五万英镑,约占中国全部保费的百分之七十五。国民党统治时期,由于当时卖国政策的结果,外商更为跋扈,不向政府办理登记也不加入同业公会。解放后,人民政府本独立自主的政策,挽回利权,其凶焰始渐减杀。例如天津外商保险公司已由十九家减为五家,各地一般的火险业务均已停止,但在业务竞争中,新兴的人民保险公司在外币保险上,力量仍觉不足,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内天津人民保险分公司承揽的外币运输水险只占与外商合计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三。这是需要我们切实努力的问题。
(二)代理处迫切需要熟悉业务:目前各地代理处虽已建立六十四个之多,和群众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但这些机构中绝大多数人是不懂保险业务的,亟须组织教育学习。如河南分公司报告中曾提到多数人“对于保险太生疏,不敢大胆的搞,有些部分的代理处怕多事,认为收了人家很少的保费,要负担很大的责任,万一发生事故,客户要他赔,自己又不赔,容易引起麻烦”。实在说,此种情形恐不只河南分公司如此,类同地方一定是不少的,因此加强和作好教育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专业研究,多交流工作办法与经验,从而把保险业务扩充起来提高一步,是目前一个重要的课题。
(三)相当数量的公营企业不愿投保。自从中央财经委员会去年十二月发出指示,嘱公营企业必须保险以来,加上各地人民保险公司同志们主观努力揽收的结果,的确有不少公营企业,明了了保险事业的重要与作用,业已投保。例如华东承保保额中公营企业已占到百分之八十七;东北截至今年二月中为止的竞赛运动中,延吉、抚顺、营口等地承保额超过任务十倍以上,主要即为公营企业参加。北京公营企业投保者有四十八家,占半数以上。但是今天还有一部分公营企业,在徘徊犹豫。甚至有一部分人思想上还有抵抗,认为是“画蛇添足”“没法开支报销”,对于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毫无警惕,这是应该继续多方解释,从思想上弄通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