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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 不以“下不为例”了事 松江镇一批干部搬出所占新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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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1-02
第4版()
专栏:

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 不以“下不为例”了事
松江镇一批干部搬出所占新楼
本报讯 据《解放日报》报道:上海松江镇党委、镇政府的11名领导成员和29名机关干部,已搬出了所占新楼。一些群众高兴地说:“他们知错就改,到底是受过党教育多年的干部!”
去年10月29日,《解放日报》发表了批评松江镇一些党政领导成员和某些干部把一幢新楼占为己有的报道之后,松江镇党委和镇政府的一些同志就觉得自己做错了。一位党委副书记看了报纸说,既然是“占有”,那就该赶快退出去。他说服了儿子,又和儿子一起说服了他老伴,第三天就带头搬出了新楼。党委副书记、镇长主动做孩子们的工作,说:我是受党多年教育的干部,你们要支持爸爸改正错误;至于你们今后结婚,我们老两口可以搬进灶间去住。11月2日他就让儿子把东西搬回了原居。
松江镇的一些领导同志,在松江县委的帮助下,一面作自我批评,带头改正错误;一面分头做机关干部的思想工作,要求大家支持党委改正错误,并多方设法,把那些搬进新房,让了旧房,无“退路”的同志安顿好。
现在,松江镇党委和镇政府已决定,全部退出后的40套新房,将由镇所属企业民主评定,分配给居住条件确实困难的职工群众。
《解放日报》为此发表了《不能“下不为例”了事》的短评,短评说,有些党员干部搞了不正之风,犯了特殊化的错误,当党政组织或人民群众提出批评时,他们往往检讨一下,再表示一番“下不为例”,事情也就算完了。松江镇党委和镇政府的同志,在解决占有新楼这个问题上,并没有以讲一句“下不为例”了结此案,而是全部退出新楼。他们改正错误的行动是好的。
对于损公肥私或侵犯群众利益的干部来讲,“下不为例”的说法,实质上是为错误打掩护。怎么办呢?作为党政组织和人民群众,可不能轻信这个“下不为例”,而是要督促这些同志,除了要他们作深刻的检讨,还要把所得到的好处退还出来。
组织和群众的督促必不可少,然而更重要的还在于犯了错误的同志,主动提高改正错误的自觉性。象松江镇的干部那样去做,既能继续受到组织的信任,又能继续得到群众的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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