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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乱加班和滥发加班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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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1-02
第5版()
专栏:读者来信

不应乱加班和滥发加班费
企业发生亏损,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均未完成国家计划,奖金没法拿到,有些企业竟利用多发加班费的办法,变相发奖金。
就拿我们单位来说,有关部门早有规定,在法定的节假日,确因工作、生产需要加班的,做好计划,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发加班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可以日后安排补休。而基层生产单位却强调生产“特殊”,无休止地加班加点。有的施工单位长期允许工人加班,一个月满勤30天,加班10多天。星期日不休息,有时一天上两三个班,加班费比基本工资的三分之一还多。有个队去年9月份完成的工作量,产值仅合7,000多元,而发工资和加班费就是10,000多元。
发加班费,有的是合理的,但有些确实是不合理的。无休止地加班加点,工效不高,又严重地影响了工人的身体健康,也助长了一些人有钱就干,无钱不干的不健康思想的发展。有的人因事离开工作岗位,缺了勤,就一天两个班三个班地补。有时确因工作需要,就讲价钱,本来一个班能干完的工作,竟拖成两个班。
无原则地乱发加班费,同滥发奖金性质一样,应该严肃对待。
广西冶金井巷公司三工区 韩去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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