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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讨论我控美机侵袭案 马立克坚持应邀请中国代表参加讨论 指出歧视代表四万七千五百万人民的政府对于安理会的威信有害无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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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9-13
第1版()
专栏:

  安理会讨论我控美机侵袭案
马立克坚持应邀请中国代表参加讨论
指出歧视代表四万七千五百万人民的政府对于安理会的威信有害无利
【新华社十二日讯】塔斯社纽约十二日讯:安全理事会于九月十一日开会,讨论中国控诉美国飞机轰炸中国领土案。
安理会议程上第一项就是苏联关于安理会应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出席安理会会议参加讨论这一问题的提案。在最近的九月七日的一次会议上,苏联代表马立克令人信服地证明:不听取中国代表陈述意见,安理会审议这一问题就不适当。中国人民政府方面在九月十一日曾通知安理会及联合国秘书长赖伊说,如果没有中国代表参加讨论,中国人民政府将认为安理会关于这一问题的决定是非法的和无效的。在九月十一日会议上,第一个发言的是国民党代表蒋廷黻,他忠实地执行华尔街傀儡的任务,出卖中国人民,反对邀请中国人民政府的代表。他对苏联及中国人民政府进行典型的诽谤,甚至企图替美国的轰炸中国人民辩解,说是“误会”,不应当“郑重地”作为争端问题来讨论。苏联代表马立克继起力主应邀请中国人民政府的代表。马立克在提及安理会面临着议程上的两项问题——轰炸中国领土案与侵略台湾案时指出,讨论这两项问题,邀请中国代表参加是必要的。马立克指出,从这些问题列入议程的第一天起,苏联就坚持安理会应邀请中国代表,并听取中国代表陈述意见。
马立克说,不顾诽谤苏联的声明,苏联代表坚持应邀请任何向安理会提出控诉侵略案的国家,听取它陈述意见。他又说,这是安理会工作的神圣规则,在联合国宪章与安理会程序规则中有明文规定的。马立克引证联合国宪章第三十二条,并说这一条清楚地意味着,安理会在审议国际冲突时应邀请争端双方出席,听取它们陈述意见。只有在听取双方陈述意见以后,安理会才能采必要的决定。不听取双方陈述意见,安理会的决定就会是片面的,安理会就可能犯严重的错误。邀请争端双方是符合联合国宪章,符合安理会程序规则与安理会过去的惯例的。马立克指出,中国人民政府代表能够向安理会提供宝贵的材料,并且能够大大帮助安理会。马立克指出:有些代表提出借口说,他们所以反对邀请中国代表是因为各该国政府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他答复这些代表说,这是一个脆弱的论据。两国外交关系的问题是那两国的事情,与安理会面临的国际争端毫不相干。安理会必须本着和平与安全的考虑。那些反对邀请中国人民政府代表的人们违犯了宪章以及安理会的规则与惯例。马立克继而回答国民党反对苏联的诽谤谰言,但是并没有提出蒋廷黻的名字。他接着说,苏联的各项建议都是从和平与安全的原则、联合国宪章及安理会的规则与先例出发的。
马立克继说,苏联为和平、安全及各国人民和一切国家的平等权利而奋斗。他指出,中国人民政府代表四万七千五百万人民——约占全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这一点是必须予以考虑的。马立克指出,代表中国人民的不是国民党集团,而是中国人民政府。马立克发问说,在提出控诉的政府没有出席的情况下,安理会是否能够讨论向它提出的提案,特别是美国所提出的委派调查团调查中国领土被轰炸的提案呢?马立克指出,根据常识,联合国宪章、安理会程序规则及先例,这是不可能的。马立克追溯:在克什米尔的争端上,安理会只是在得到两国同意时才决定指命调停人。但是,现在,却有某些代表团要求不听取双方代表,特别是侵略的受害一方陈述意见就采取决定。马立克追溯:八月二十九日,苏联建议邀请中国人民政府的代表,美国和法国的代表团当时说这一提案的提出时机尚属过早。马立克指出苏联对此不能同意,并特别指出:中国代表到成功湖来需要时间。但奥斯汀提出反对,表示提出这一问题为时过早,并说在适当时机他将说明美国对这一问题的态度。法国代表团弃权,但是又说,弃权一节并不能预先断定法国最后可能采取的态度。马立克接着说,安理会现在已面对着轰炸中国领土及侵略台湾的问题,必须决定是否邀请中国人民政府的代表。时机已经到了,没有理由再延不采取决定了。
马立克说:苏联认为邀请业已向安理会提出控诉要求安理会请求援助制止侵略的中国人民政府乃是安理会的职责。马立克说,如果有人说这一提案是为了一国或另一国提出的,那么就应当告诉他们:这是安理会的威信问题。如果安理会违犯宪章、歧视代表四万七千五百万人民的政府,那对安理会的威信只会有害而无利。他结语说,苏联认为安理会应邀请提出控诉案的政府。
美国代表奥斯汀断然反对邀请中国人民政府代表。奥斯汀声言,中国是由国民党代表蒋廷黻来代表的。奥斯汀进一步说,中国人民政府的电文据说是企图强迫安理会决定谁代表中国的问题,并表示这一努力是苏联授意的。奥斯汀继而又说,美国从开头就认为苏联将控诉案列入议程是企图毁损朝鲜“联合国部队的声誉”。奥斯汀断言,美国虽然打算欢迎审议控诉轰炸中国案,但不要让这一问题使中国人民政府代表能够经由“后门”进入安理会。他说,谁代表中国的问题应该另外决定。奥斯汀继而替美国关于成立调查团的提案辩护。他断言:在调查团提出其调查结果后,安理会就可以决定它是否愿按照安理会第三十九条规则邀请北京代表。
接着发言的挪威代表森德说,他将投票赞成苏联代表的建议,在讨论轰炸中国领土的控诉案时邀请中国代表出席。他说,这种建议是当然而合理的,并和安理会在六月二十五日邀请南朝鲜代表出席的行动相符合。然而森德硬说,他不能同意这样的争论,即邀请中国人民政府的代表一事乃是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三十二条的当然义务,按联合国宪章第三十二条规定:“联合国会员国而非为安全理事会之理事国,或非联合国会员国之国家,如于安全理事会考虑中之争端为当事国者,应被邀参加关于该项争端之讨论,但无投票权。安全理事会应规定其所认为公平之条件,以便非联合国会员国之国家参加。”他争辩说,局势尚未形成争端。他断言说,美国并未拒绝或否认中国提出的关于轰炸的控诉案。
接着发言的是厄瓜多尔代表奎维铎,他说厄瓜多尔将放弃投票权利。
法国代表萧维尔说,安理会既已决定听取关于轰炸中国领土的控告,自然就很难拒绝听取中国人民政府代表陈述意见。法国代表团不能理解,安理会怎能没有取得中国政府的同意而派遣调查团前赴中国。他接着进一步说,法国代表团认为宪章第三十二条适合于目前的情况,并且认为应据此而邀请中国代表出席,让他们表达中国人民政府的意见,但是他们没有表决权。
古巴代表阿尔渥里兹作奥斯汀的应声虫,反对听取中国代表陈述意见。南斯拉夫代表贝勃勒和印度代表劳氏依次相继发言。劳氏特别说明,有人以为印度对于成立调查团特感兴趣,因为别人建议印度为其中的一员;为了避免这种误解,印度将放弃对美国提案的表决权。
英国代表杰伯说,人们主张邀请中国代表出席的法律根据,“并不是无懈可击的”。杰伯认为,宪章第三十二条并不能完全援用。然而,真正的问题却在于安理会是否愿意在这次邀请中国人民政府的代表。如果它愿意,那么就没有什么超乎其上的合法的反对意见。但英国代表杰伯又说,他看不出中国人民政府有什么实际理由要坚持在安理会派调查团赴中国以前先派代表来安理会,并说,联合王国认为如果中国不坚持这一点,那会比较好一些。
六票赞成苏联提案三票反对 我代表出席提案竟未获通过
杰伯在发言后,即以安理会主席身份请求表决。六个安理会理事国投票赞成苏联的提案:苏联、英国、法国、挪威、印度与南斯拉夫。三个理事国投票反对:美国、国民党与古巴。厄瓜多尔与埃及弃权。因此,提案未获通过,因为没有得到必要的七票可决票。杰伯于是建议安理会休会。但奥斯汀敦促安理会表决美国关于成立调查团的提案。马立克表示反对。他指出若干国家代表或者愿意讨论美国的提案,并着重指出,苏联所提关于控诉轰炸中国的提案应首先审议,因为它是首先提出的。奥斯汀要求安理会立即决定在安理会下次开会时美国的提案是否先于苏联的提案加以审议。奥斯汀于是开始将美国的提案说了一遍。但马立克提出程序问题,表示异议说:奥斯汀是在安理会尚未决定是否继续目前会议之前,就对他的提案的实质发言,而如果安理会继续目前的会议,它就应该着手讨论苏联的提案。于是杰伯说,美国代表最好不要太多地谈他的提案的内容,而仅仅说明他为什么主张尽先讨论他的提案就够了。在这一问题经过一会讨论后,安理会即决定休息至九月十二日下午。
在九月十二日上午,安理会将开秘密会议,审议安理会向联大提出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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