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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锦云故意开车伤害人命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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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1-18
第4版()
专栏:

姚锦云故意开车伤害人命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今天对汽车司机姚锦云故意开车在天安门前向人群猛冲,致使4人死亡、20人受伤一案,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今天下午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姚锦云,并将依法对姚进行审判。
被告人姚锦云,现年二十三岁,是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一场的女司机,犯罪后当天即被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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