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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党的决议和保障科学研究的自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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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2-26
第5版()
专栏:

遵守党的决议和保障科学研究的自由
龚育之
党的决议可不可以对理论问题作结论?这个问题不能够一般地提出来,不能够一般地说都可以,或者说都不可以。有许多理论问题,不需要也不应该用党的决议的形式去作结论。但是,在涉及党的指导思想的根本理论问题上,党必须作出自己的结论。因为我们这样的党,不是自发结合的党,不是仅仅为了某一项具体行动目标结合起来的党,我们是以一定的理论为指导而组织起来的党。无产阶级的存在和它的斗争实践,反映到科学的理论思想上,形成了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同各国工人运动相结合,就产生了各国无产阶级的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而组织起来的共同行动的革命政党。以一种科学的理论为指导思想来确定自己的奋斗目标,来规定自己的路线和政策,这是我们这样的党的一个根本的性质。所以,在涉及党的指导思想、党的奋斗目标和纲领的理论根据、党的路线政策的理论基础这样的根本理论问题时,党不仅可以而且必须在充分的科学研究的基础上,经过郑重的民主程序,形成决议,作出结论,确定自己的共同观点和立场,以便全党统一认识,共同遵循。只有这样,党才能成为由共同理论的指导和共同行动的纪律组织起来的战斗队伍。
那么,怎么又会发生疑问呢?这是因为,过去一段时间,我们党在政治和理论上犯过重大的错误。这样的错误,曾经为党的决议所通过,被党的决议确认为“正确”,由于党的决议的权威和约束力,要求理论界为它作了许多宣传和“论证”。现在回过头来总结,理论界的同志们经常谈到这种历史教训。这种历史教训的确要深刻记取。但是,从这里不能简单地得出结论说,我们党以后在这样的理论问题上不要确定自己的立场,写进自己的决议;也不能说,以后理论工作同党的决议不要发生关系。对过去的经验教训应该作具体分析。应该说,问题的症结不在于党就理论问题作出了决议,也不在于党的理论工作要遵守党的决议。问题的症结在于我们党过去的一些决议在政治上和理论上发生了错误。因此,关键在于我们党在政治上和理论上作出重大决定,务必力求正确;如果发生错误,务必力求能够比较及时和比较顺利地纠正。为此,我认为需要:
第一,力求把我们党在政治上和理论上的决定放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或者说,首先要经过科学的研究工作,来为我们正确地制定党的决议服务。党的所有重大决议,都应该以对实际情况和实践经验的科学研究为基础,都应该以实践检验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这是第一位的要求。
第二,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把党的决议的形成放在民主的基础上。不同的意见要有充分民主的自由讨论。服从多数人的意见,又尊重少数人的意见。不能压制不同意见。
第三,决议作出来以后,贯彻执行决议要继续采取科学的态度,民主的态度。要按实事求是的精神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正确处理遵守决议和理论问题自由讨论的关系。党的决议反映党这个战斗集体在一个时期的共同认识,这个认识是经过科学研究、经过民主讨论得出来的,是大家认为正确的,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贯彻执行的。这个对集体的成员有约束力的认识究竟是否完全正确,还要经过实践的检验,还要允许在民主集中制规定的程序内自由讨论。
因此,决议本身应该既是科学研究基础上的产物,同时又是继续对它进行科学研究的对象;既是在民主基础上集中的产物,同时在贯彻下去的过程中又要继续发扬民主。党的决议不是最后的、不容研究、不容讨论的绝对物。在执行和宣传党的决议的时候,采取科学的民主的态度,就是要联系实际,要看实际生活如何继续证明它,如何继续检验它,继续提出新的问题来推进它、发展它。这是实践与认识循环往复的无限过程。
同时,还要看到,党的决议就理论问题作出结论,应该限于那些涉及党的指导思想、全党必须取得共同认识以便共同遵守和共同行动的根本性问题。而在那些不属于这种性质的问题上,在那些比较更带学术性的问题上,就不需要、不应该由党的决议来作出结论。就是那些需要全党取得共同认识的理论问题,党的决议所要确定的,也只是对它们的根本认识、根本态度,至于对这些问题的理论上、学术上更细致的论述,也不需要由党的决议来确定。对待这样的问题,在根本观点一致、根本态度一致的前提下,细节论述的展开,完全可以自由讨论。
用这样一种科学的、民主的态度来制定党的决议,对待党的决议,那么,遵守党的决议同理论问题的自由的科学研究和科学讨论这两个方面就可以统一起来。统一的基础就是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就是民主集中的组织制度。党的决议对党员、对党的理论工作者具有约束力。党员不允许不遵守党的决议,不允许公开宣传违背党的决议的观点。这是民主集中制的问题,是战斗的无产阶级政党共同行动的组织纪律问题。这是自愿结合的战斗集体的自觉的纪律。没有这种纪律,革命事业就不能胜利,不能前进。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是实践。只有这一个标准,没有别的标准。判断认识的真理性,不能靠民主集中制,不能靠多数、靠上级、靠决议,而只能靠实践检验。这是认识论的问题。为了认识客观真理,必须有以实践为基础的自由的科学研究,自由的科学讨论。没有这种自由,认识真理的道路就会堵塞,革命事业也会受到损害。这是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而又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必须求得两者的统一,也能够求得两者的统一。因为我们党是追求真理和服从真理的党,象《国际歌》歌词上写的那样,是“为真理而斗争”的党。我们党的民主集中制,如果得到认真的遵守和实行,它可以保证我们党作为集体的认识主体,使自己的认识达到真理,即使发生了错误也能够较顺利地加以纠正。在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民主集中的组织制度的基础上求得两者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学说和认识论的统一,是共产党人服从组织和服从真理的统一。
为了正确地进行理论问题上的科学的讨论、科学的批评,必须花很大气力来肃清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中流行的所谓“大批判”的不科学的方法的流毒。五十年代末期以后,十几年的时间里面,我们党内反复地批判路线错误,有好多次从根本上混淆了是非。混淆是非的政治批判和理论批判,所采取的只能是不科学的方法。这种批判不是从实际出发,而是早已确定批判目标,横直是要批它,没有客观地进行科学研究的余地。为了批判而去收集材料,不是客观地、全面地、历史地看这些材料本身究竟反映出什么,而是带着强烈偏见,看从这些材料中可以寻找出、拼凑出怎样的供批判的靶子。深文周纳,断章取义,攻其一点,不及其余,随意引申,无限上纲,不顾历史,不作分析,这么一种主观主义形而上学的否定一切的所谓“大批判”的方法,过去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在我们的理论工作中,相当严重地存在,对我们的影响是很深的。我们必须自觉地努力克服这种影响,摆脱这种积习。积重难返,但是一定要返。在理论问题上,批评错误的东西也好,讨论不同的意见也好,都应该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科学的批评方法,哪怕用来对付敌人,都是我们所不取的,何况用来对待我们队伍内部!所以,在我们队伍的内部,在我们同志之间,对于自己认为是错误的不妥当的观点,提出讨论,提出批评,都是容许的。这种批评应该采取严肃的、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采取尊重客观实际,尊重历史事实,有分析,允许讨论这样一种态度。不应该采取轻浮的、意气的、不科学的态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科学上前进。
这里还有一个公开讨论和内部讨论的界限问题。《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规定:“对于关系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全局的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有不同看法,可以在党内适当的场合进行讨论。但是,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在报刊上进行讨论,应由中央决定。党的报刊必须无条件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观点。对于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这种有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党员如有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是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的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也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意见。这是党的纪律。”这个规定决不是要堵住我们对党的决议进行自由研究、自由讨论的道路,而是要求我们根据党的纪律和原则,根据党和人民的利益,根据斗争形势的需要,来慎重地对待这个问题,用正确的方式和程序进行科学的研究和讨论。
总起来说,我认为,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党的决议,同对理论问题进行自由的科学研究、科学讨论,这两个方面,在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民主集中的组织制度的基础上,完全可以求得统一。党作为一个战斗的组织,必须有统一的认识、统一的纪律、统一的行动。同时,我们的组织,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为指导的无产阶级先进分子的组织,为了保持它的指导思想、保持它的方针政策的正确性,需要使它的思想、政策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为了达到科学的认识,需要展开自由的科学研究和科学讨论。这两个方面一定要统一起来,也一定能够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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