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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倒卖汽车案的教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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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02
第1版()
专栏:

一起倒卖汽车案的教训
本报评论员
在河南省安阳市查获的一起倒卖汽车案,确实令人震惊。它的严重性不仅在于使国家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更严重的在于腐蚀了我们不少干部。
从根本上说,此案及类似的经济犯罪活动,是十年动乱中党风被败坏、社会风气被破坏、法纪被践踏,至今尚未根本好转所酿成的恶果之一。
此案的主犯是两个劣迹斑斑的“小人物”,他们公然标榜“世路难行钱作马,愁城欲破酒为军”。他们用酒肉、金钱、财物腐蚀、收买我们的干部,而我们干部队伍中少数意志薄弱者为金钱财物所诱惑,甘心充当他们的工具或保护伞。早就有人指出:“陈希海是坏人,不能用”,有的领导干部却说此人“有本事”,委以“重任”;罪犯明明在挖社会主义墙脚,有人却认为“只要能抓钱,就算有本事”;罪犯的活动被揭发,还有人长时间为罪犯和自身的罪责开脱;一些掌握金融、物资大权的干部可以随心所欲地给罪犯批拨大量资金、物资,提供银行帐户,为罪犯作案提供种种方便,成为罪犯庇护者或“合伙”人。
从这一切令人难以置信而又实实在在的事实里,我们的同志应该引出什么教训呢?
第一,必须警惕投机倒把分子的经济破坏活动。放宽政策是我们坚定不移的方针。但是,放宽政策的前提是坚持社会主义的经营方向;搞活经济是要搞活社会主义的经济。我们决不允许任何人以“搞活经济”或者“为集体谋利益”作借口,从事危害社会主义的非法经济活动。社会主义的中国永远不会成为冒险家的乐园。陈希海、曹振山这伙罪犯腐蚀干部,买空卖空,投机倒把,大发横财,明目张胆地破坏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危害国家利益。对这类犯罪活动,我们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一旦发觉,即严加查究,依法予以惩处。
第二,打击经济领域里犯罪活动的斗争,是一场腐蚀反腐蚀的斗争。我们必须加强对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反腐蚀教育。我们要教育每一个党员、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奉公,正身黜恶,不徇私情,不受利诱,敢于同一切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同时,要坚决地、及时地清除干部队伍中的败类。对那些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凿的严重违法乱纪者及其后台,要给以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决不宽贷。我们这样做了,人民就会兴高采烈,坏人就不得不大大收敛。
这起安阳倒卖汽车案的被揭露,又一次说明:党中央下大决心坚决打击经济领域的不法分子、特别是领导干部中的违法行为,十分必要,非常及时。全党同志要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团结广大人民群众,将这场关系到四化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党和国家盛衰兴亡的斗争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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