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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对企业超额耗能加价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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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02
第1版()
专栏:

浙江对企业超额耗能加价收费
浙江省经委、物价委员会等部门最近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三月一日起对企业超定额耗用的能源实行加价收费。
《通知》规定,对耗用的超过定额指标部分的燃料,按加价百分之五十收费;对电力按加价百分之三十收费。各企业多支付的这笔费用,只能从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的生产发展基金中开支,不足的可从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支付,一律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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