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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出紧急通知 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建房歪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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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04
第2版()
专栏:

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出紧急通知
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建房歪风
建房用地要从严控制。凡未按市政府原规定程序批准的基建占地,不论其用途如何,都属非法占地。
新华社北京电 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提供材料:近年来,北京市乱占滥用郊区农田的现象相当严重。一些农村社员盖房占地过多,许多社队集体建房和兴办企事业,随意占用良田;不少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以高价、联营、交换等种种手段非法购买、租用农村土地,或以购租房屋的方式非法占地,有的社队竟以此来牟取暴利。为了坚决刹住这股歪风,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月24日发出了紧急通知。
通知宣布了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凡未按市政府原规定程序批准的基建占地,不论其用途如何,都属非法占地。对非法占地尚未施工或正在施工以及竣工后尚未使用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冻结、停工、停用,听候处理。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后,继续非法占地者,按以下原则处理:对买卖、租赁土地的,收回土地,没收全部价款和租金,并对双方作罚款处理。对双方的直接负责人和主要当事人给以行政处分和罚款。对买卖、租赁土地从中渔利情节严重的为首分子,要追究法律责任;对以买卖、租赁房屋的方式变相买卖、租赁土地的,除按上述原则处理外,其房屋由所在县、区政府没收;社队集体建房和兴办企事业非法占地,要拆除建筑物,恢复地貌,或由县、区政府没收其房屋。对社队直接负责人,要给予处分和罚款;对社员非法占地建房的,要责令拆除,或收归集体所有;干部利用职权,非法占地建房,包括给子女建房,不仅要没收其房屋,而且要给以处分。
通知强调,全市要有领导、有规划地进行村镇建设。建房用地要从严控制。要在全社、全队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空闲地和山坡荒地。分配给社员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社员只有使用权,不准出租、买卖和转让,不准在自留地上建房。一切建房占地,都要严格执行审批手续。社员建房占地和农村社队集体及其企事业建房占地都要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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