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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犯商标管理规定 损害消费者利益 菏泽印刷厂承印假商标被罚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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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12
第2版()
专栏:

违犯商标管理规定 损害消费者利益
菏泽印刷厂承印假商标被罚款
新华社济南电 山东省菏泽印刷厂擅自印制、出售假冒和伪称注册商标,被罚款1.7万多元。
菏泽印刷厂从1980年至1981年7月,先后为山东、河南、安徽3省的30多个酒厂、烟厂等企业承印了50多种违章商标;还为河南省宁陵县张弓公社第二综合厂、兴隆酒厂等单位承印了假冒河南省宁陵县“张弓大曲”商标55万套,严重地违犯了商标管理规定,侵犯了商标注册者的权益,给一些投机分子以可乘之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查清了菏泽印刷厂这种违法行为后,决定罚款。菏泽地区行政公署最近对该厂有关领导作了严肃批评,并通报全区。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此事要求全省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商标的印刷、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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