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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协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好经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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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3-16
第5版()
专栏:

政治协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好经验
孙起孟
政治协商,总的说来,是处理政治关系的一种方针和方法。
简单地回顾一下我国近四十年来的政治实践,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政治协商具有不同的实质。
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后,我国曾举行以国民党为一方同以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力量为另一方的政治协商会议。那时的国民党,在蒋介石的主宰下,采取了坚持独裁和消灭共产党的方针,共产党则联合民主力量采取和平团结建设新中国和保卫人民权利的方针。在这样的具体条件下,政治协商不可能不是一场尖锐复杂的政治斗争即阶级斗争。这次政治协商会议以国民党反动派的破坏而告终。从表面上看似乎没有什么成就,实则不然。有两点收获是可以肯定的。其一,国民党反动派的真面目被彻底揭露了,丧失了他们在人民中间仅有的一些政治资本,使人民懂得,除掉推翻帝国主义的走狗蒋介石国民党及其帮凶,再无其他出路。其二,为新中国实行人民民主,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提供经验,作出准备。1949年,在战胜了美国帝国主义所援助的国民党反动政府之后,中国人民就在完全新的基础之上恢复了政治协商,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全国解放后,政治协商的性质和规模都有新的发展。在1949年至1954年期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它的地方委员会分别执行全国和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政治协商的活动,在全国规模上被推行和组织起来。这一期间的政治协商,实质上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其职权的一种重要方法。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再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但是它仍旧将以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而存在,仍旧是一个协议的机构。国家大政方针仍旧先要经过它的协议,再由政府根据前面所报告的宗旨和方针施行。”(周恩来:《关于中国人民政协几个问题的报告》)事实上,在此之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在讨论通过法律法令或作出重要决定之前,有许多事情都是提到全国政协来进行协商的。当我国尚未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资本家阶级还存在的时候,作为实行人民民主方式的政治协商,在涉及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利益矛盾的问题上,不能不带有阶级斗争的性质。在这一意义上,也仅仅在这一意义上,这样的政治协商曾经是我国阶级斗争的一种特殊形式。政治协商的这种特征,随着我国社会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而宣告消失。原工商业者已经进入了劳动者的行列。他们和工人、农民之间不存在根本利益的矛盾。这就使新的历史时期的政治协商转到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心上来,经过交换意见,展开讨论,使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社会主义建设任务的胜利实现积极服务。
我们的国家,正在朝着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的宏伟目标迈进。政治协商,已经并将继续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方面表现其愈来愈明显的作用。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制的一个重要原则。由于政治协商这一优良传统,在我国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实行这个原则的时候,就不致于流于形式主义乃至实质上的专制主义,因为这样的表决是在事前经过充分思想酝酿的基础之上进行的。我国的政治实践表明,领导者提出的有关方针政策的拟议,常因经过充分的政治协商而得到补充、修正和提高。坚持实行政治协商,一方面无损于多数决定原则的贯彻执行,另一方面又可以真正做到尊重少数,使少数人意见中的合理因素不被湮没而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政治协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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