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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地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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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4-01
第1版()
专栏:

坚定不移地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本报评论员
我们在3月15日《做清醒的马克思主义者》评论中,曾经说过:我们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是领导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的党,只要党自身的肌体是健全的,能够有效地抵御各种“病菌”的侵蚀,自己不倒下去,自己不烂下去,始终和人民在一起,那么,任何敌对力量要把我们搞烂,把我们推倒,都是不可能得逞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应该说,主要的危险不是来自别的方面,而是来自我们党内不坚定分子的腐化变质。
坚定不移地同党内、特别是同某些党员负责干部的腐败现象作斗争,是党中央近几年来始终抓住不放的一个重大问题。粉碎“四人帮”以来,中央首先是反对“两个凡是”,提出恢复和发扬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接着是反对个人崇拜。“两个凡是”也好,个人崇拜和突出宣传个人也好,都不是无产阶级的彻底唯物主义思想,而是违反无产阶级党性的腐朽的东西,也可以说是属于思想上作风上腐败的问题。后来,中央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提出反对官僚主义,也反对无政府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之后又提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所有这些,实质上也都是属于从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克服各种腐败现象。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恢复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五中全会又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坚持党的无产阶级纯洁性,反对党内的各种腐败现象立了规矩。中纪委成立以后,第一步是突出地反对特殊化,制订了一个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规定,起了好作用。接着在全党范围内,突出地强调了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忠实于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力地刹住了那股从政治上严重腐蚀和败坏我们党的歪风。从去年起,中央开始突出地抓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今年更加尖锐地把干部中的经济犯罪问题提到全党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这个简单的回顾,说明了党中央对整顿党风党纪、坚决同党内的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确实是紧紧抓住不放的。
我们党是在“四人帮”造成的党风不正,纪律松弛,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作风上问题很多的情况下,进入对外实行经济开放、对内提倡搞活经济的新的历史时期。正因为这样,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比较容易在党内找到他们的合谋者;也正因为这样,我们必须把反对和打击经济领域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整顿党风党纪的中心任务之一。
这场经济领域中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关系到党的事业的成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作出《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现在,问题的严重性已经提出了,惩治的法律已经制订了,能不能把这场斗争坚持下去,关键要看领导机关有没有决心。可以说,第一是决心,第二是决心,第三还是决心,看决心究竟大不大。决心大,坚定不移地把这场斗争进行到底,就可以挽救许多人,及时地清除党和国家肌体上的腐化变质的部分,保持党的纯洁性,使我们党的事业的胜利发展在本世纪内获得强有力的保证。中央曾明确规定“两个必须”,“两个不许”。即:对于走私贩私,投机诈骗,贪污受贿,把大量国家和集体财产窃为己有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必须抓住不放,雷厉风行地加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犯罪干部,特别是占据重要职位的犯罪干部,必须依法制裁。对干部中首先是负责干部中在经济上存在的严重问题,不许熟视无睹,知情不报;不许优柔寡断,姑息包庇。党中央的这个决心,是下定了的。各地党委也应当下这样的决心。因为这件事的意义太重要了,不狠狠抓住这一环,党就会先是有某些部分腐化,尔后有更多的部分腐化,以致“和平演变”,成为不治之症。
有的同志担心,是不是又要搞运动,又会重犯扩大化的错误,甚至怀疑这样搞是不是“左”了,因而犹豫不定,难下决心。这种想法是不对的。中央已经明确宣布不搞运动,不搞人人过关,用办案的办法,重点打击要案大案,其目的就是防止发生诬告和人人自危等混乱现象。中央还规定,在处理上要把违法犯罪行为同工作中的失误加以区别,给犯罪分子以坦白从宽的机会和时间。有这样一些明确的规定,把这场斗争限制在确有其事的范围之内,就可以避免扩大化,何“左”之有?如果我们面对这场不可避免的严重斗争,昏昏然,糊里糊涂,听任资产阶级腐朽的东西侵蚀我们党,那倒确实是右了。
有的同志担心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影响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顾虑重重,决心难下。这种想法也是不对的。对外实行经济开放,对内实行搞活经济,包括试办经济特区,允许广东、福建两省在经济上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都是正确的,今后仍然要这样做。但是,对外开放也好,对内搞活也好,都是为了加快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了全体人民的利益,而决不是为了填满某些人的私囊,养肥那些损公利私、损人利己的经济犯罪分子。特殊政策,则是在统一国策之下的特殊;灵活措施,也只能是在坚定的原则立场之上的灵活。离开了社会主义方向,丢掉了共产主义原则,那叫什么特殊政策、灵活措施?明确这一点,并不损害那些以正当手段来同我们做生意的外国资本家和港澳工商业者的合法利益,也不损害国内那些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经营的国营单位、集体单位和个体户的合法利益。可以这样说,只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杜绝各种歪门邪道,才能保障各方面的合法利益,真正打开经济工作的新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什么理由踌躇不决、养痈贻患?
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完全符合党心、军心、民心,也受到海外爱国侨胞和外国朋友的好评。人们对这场斗争极为关注,期望很大。我们一定要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上下一心,军民一致,毫不动摇地把这个斗争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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