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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侨联讨论宪法修改草案旁听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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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14
第3版()
专栏: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全国侨联讨论宪法修改草案旁听记
本报记者王永安
时针早已超过中午12点了,发言还是争先恐后。插不上嘴的人,留下了一份份书面意见。会散了,交谈仍在进行着。这是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的50多名归侨人士,5月8日上午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情景。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当会议主持者连贯同志(全国侨联副主席)宣布“请大家畅所欲言”后,洪丝丝同志(全国侨联副主席)说:有人说宪法贵在执行,讨论没用;说宪法修改草案经过许多关口讨论修改,没必要讨论了。这些看法有片面性。我们是国家的主人,讨论宪法是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和义务,只有通过全民的讨论,才能使我们的宪法条文更完善、合理。张楚琨同志(全国侨联副秘书长)说:现在我以国家主人翁的荣誉感,对宪法修改草案提出四条修改意见。82岁的钟惠澜同志(北京热带医学研究所所长)挎着大背包,拄着拐杖健步来到会场,他说:我马上要去西德讲学,在我临走前,把对宪法的修改意见留下。
这些饱尝过海外孤儿之苦,受过极左路线歧视的侨胞,如今能以主人翁的身份商讨国家的根本大法,心里不知有多少话要讲。周锡卿同志(北京第二外语学院副教授)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宪法中的一切规定都要有利于人民。这次宪法修改草案中去掉了公民“罢工”自由,我认为有道理。我们掌握着国家权力,每个人又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搞罢工对国家的经济、群众的生活和社会的安定团结有什么益处呢?官僚主义等腐败行为,我们当然要反,但我不赞成用罢工的形式。
切实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
同我国前三部宪法比较,这次宪法修改草案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有了不少修改。许清同志(北京政法学院宪法教研室讲师)介绍说:过去的三部宪法把这一章放在后边,这次修改时提到前边,放在总纲之后,同时条文也增加了,说明我们十分重视人民。洪丝丝特别指出:第47条不仅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而且还增加了“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归侨和海外华侨的关怀。
在谈到宪法修改草案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时,发言的人几乎都强调,这在现阶段更有现实性。“文化革命”中的抄家风、抓人风、诬陷风,一定要根除。道理很简单,当公民的人身安全都没有保证时,如何去搞四化建设?这几年来,随着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整顿党风,公民的人身自由有了法律保证,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必须加以解决。张楚琨举例说:私人信件随便被拆看现象就存在,所以宪法要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钟惠澜提出:对私拆别人信件者,一定要追查处理。
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力呢?发言者大声疾呼,要充分发挥各级人代会的作用。人代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正是通过各级人代会来行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绝不能把这个国家权力机关当成表决机器、荣誉机构、清谈场所。许清说:过去造成人代会不起作用的重要原因是党政不分。1975年的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代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样好象加强党的领导,实际把党看成为国家机关,削弱了党的领导。
王谦宇同志(中央党校副教授)说:宪法修改草案规定,要坚持党的领导,同时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解决了发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问题。一些同志还说,人代会的代表不要辜负人民的期望,要代表人民的意志,反映群众的呼声,依照宪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讨论会上有的同志提出,我国的一切立法都要以宪法为基础,凡是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均无效。宪法受到破坏,法制就受到破坏。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使宪法发挥最高的法律效力,必须要有保证宪法实施的机构和违犯宪法的制裁措施。
连贯同志最后说:大家在会上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要尽快地向有关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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