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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和尚都去挑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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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5-14
第8版()
专栏:副刊文选

让和尚都去挑水
穆夫
一个单位的领导班子,少则三五个人,多则十几位。一份力量加一份力量,等于两份力量,这是几岁的孩子也会计算的。可是到了一个单位的领导班子,这个计算得出的答案,有的则是负数。
三五个、十来个领导干部之中,必有一个为主的,其他副职各有分工。但有些单位,事无大小副职都作不了主,都要为主的拍板。为主的往往很少接触各方面的实际,不是通家,又不能说:“我签字,你负责。”拍不下板来,于是只好开会。一个芝麻大小的问题,往往十天半月也不能解决。
厅局领导班子下面还有处室领导班子,又是一群。工作如何抓?有这样一种情况:有的副厅长不能按业务分工去抓副处长,只能通过厅长去抓。厅长又只能抓那个抓总的处长。不按这个“组织程序”去抓,据说就是“越权”,就会不利于“团结”。处长下面有正副科长,又是一群,照此办理。而且一层层开会。大家实在是很忙的,忙得只有时间看文件,没有时间学习和研究文件;只有时间听汇报,没有时间研究汇报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这里一加一等于二的计算公式不适用,适用的公式是一加一等于负二。
问题何在?和尚多了。只见和尚扯皮,不见和尚挑水。分戏票、赴宴会,手都从四面八方伸出来,真是闻风而动;一旦提出谁下去解决问题,手都不见了。
和尚多了固然是问题,如果真能分工负责,有职有责:挑水的和尚挑水,没有水喝,打他的屁股;煮饭的和尚煮饭,饭煮不熟,打他的屁股。而且主持挑水的大和尚把所有挑水的小沙弥都指挥调动起来,主持煮饭的大和尚也把所有煮饭的小沙弥指挥调动起来,问题也不复杂。但是按“组织程序”,主持挑水的和尚要调动挑水的和尚挑水,还必须通过管花名册的和尚。主持挑水的和尚无权管理挑水的小沙弥,否则又是“越权”,管花名册的和尚不答应。结果还是只见和尚扯皮,不见和尚挑水。不论大庙小庙,凡是效率低、无水吃、扯皮多的,都存在这个问题。
干部总是有提升的,其速度远比老干部退休和自然减员高得多。因此科长、处长、厅长……正的、副的日见其多。人多不一定好办事,除上面谈到的以外,还有一点:根据习惯,一当上“长”,便只能忙于画圈、开会。本来擅于挑水的不挑水了,他的工作是吩咐别人去挑水。于是,不做实际工作的人便多起来,扯皮的人也多起来。
看来,精简机构,不单纯是减少人员和层次的问题。还有一个能够人人动手,各尽其责,各司其事,不光喝水而不挑水的问题。这不是新话,却是值得一提再提的老话。
(选自1982年2月4日《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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