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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问题儿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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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6-01
第7版()
专栏:

英国的“问题儿童”
新华社记者 林海
在英格兰东埃赛克斯的一个少年儿童教养所里,我见到了七个十二岁到十五岁的少年。他们都是流浪街头的“问题儿童”,被当地政府收留在这个教养所。
孩子们不愿谈他们的过去,我也不想触及他们的痛楚。最后还是教养所的一位老师介绍了他们的遭遇。
教养所老师说,收留的“问题儿童”最小的十岁,最大的十六岁。他们成为有问题的儿童,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家庭的影响往往是一个普遍而又主要的因素。他们都经历了父母离婚、甚至多次离婚或再次结婚所带来的痛苦。他们过早地失去了家庭的温暖,过早地面对着复杂的家庭关系。因此,他们或者是不愿回家,或者是无家可归,从而走上了流浪,甚至犯罪的道路。
近十年来,英国的离婚、再婚以及不结婚而同居的人数不断增加。据统计,一九八○年,光是法庭批准的离婚案件就达四万八千多件,比十年前增加了一倍,其中百分之五十三是在婚后一至二年就离异的。据一份调查报告说,在英国,十六岁以下的儿童中就有百分之十是在没有父亲或没有母亲的环境中生活。夫妇离婚后争夺孩子或谁也不愿扶养孩子的事屡见不鲜。有的儿童把离家出走看成是摆脱这种痛苦和可憎处境的出路。这些弃家出走的孩子的平均年龄日益下降,最大量的是十三至十四岁的儿童。
当然,在英国,儿童的物质生活一般并不匮乏。他们大多营养良好,衣着整齐,社会也为他们提供了各种福利设施。他们可以接受免费教育,一些公共场所对儿童还有优待,儿童游乐中心到处可见。还有各种保护儿童的社会组织。但是,英国家庭解体的趋向给越来越多的儿童带来了创伤却是事实。而这方面,远非比较优裕的物质生活和一些福利措施所能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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