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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冒领粮食加价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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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6-10
第2版()
专栏:来信

不应冒领粮食加价款
编者按:这封来信反映的问题值得注意。冒领粮食加价款,钻空子占国家的便宜,是不合理不合法的错误行为。现在夏粮征购工作即将开始,各地有关部门应当抓紧做好对农村干部和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坚决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
在收购工作中,忽视农民正当的物质利益,对农副产品压级压价,是不对的,应当纠正。少数农村社队,不顾大局,采用一些不正当手段,损害国家利益,也必须坚决反对,因为这种行为既不利国,也不利民,它是损害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的。
为了增加农民收入,尽快提高社员生活水平,从1979年夏粮上市起,国家实行了超购粮加价50%的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充分体现了党对农民群众的关怀。
但是,我们在农村调查中发现,有少数大队和生产队不是从积极交售余粮中增加收入,而是想方设法钻空子,冒领粮食超购加价款。这个情况,在夏季时最为突出。有的队完成夏粮包购任务后还有余粮,但一季完不成全年任务,便把这些余粮拨给“关系队”,作为加价粮卖给国家。有些队没有完成夏粮统购任务,却拿出几千斤或几万斤粮食与已经完成统购任务的队“拉关系”,以他们队的名义去卖加价粮。这些队用这种不正当的手法冒领了国家大量的钱,那些“关系队”从中也得到了好处。昌乐县从1979年调减粮食包购基数和超购加价以后,三年来国家共支付加价款572 万元,平均每年191万元,为近十一年平均数的两倍以上。而平价购进粮食的比数却明显下降。
我认为这种冒名顶替、骗取国家加价款的做法,是很错误的。目前国家在财政方面还有困难,我们应该尽心竭力为国家分忧,怎能坑害国家呢?我建议有关部门发现冒领加价款的现象,应当追回,并给予必要的处理。
山东昌乐县政府办公室 王松山 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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