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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代表团在特别联大提出建议 立即停止军备竞赛和进行裁军 裁减军备应遵循六项基本原则采取四条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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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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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代表团在特别联大提出建议
立即停止军备竞赛和进行裁军
裁减军备应遵循六项基本原则采取四条措施
新华社联合国6月30日电 出席第二届裁军特别联大的中国代表团昨天在特别委员会上说明了它提交大会的裁军建议。这项《关于立即停止军备竞赛和进行裁军的主要措施的建议》,是在6月21日提交大会的。
中国代表团建议立即采取下述措施,“禁止把核武器作为军事手段并合理裁减核武器和常规武器,以减缓战争威胁和维护世界和平。这些措施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
中国代表团建议,裁减军备应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一)争取裁军和维护国际安全是不可分割的。争取实现裁军应同维护世界和平和安全的努力相结合。”
“(二)拥有最大武库的国家应率先进行裁军。”
“(三)进行核裁军的同时,应裁减常规军备,才有助于减少战争危险。”
“(四)各项裁军措施的进行,不得损害和威胁任何国家的独立、主权和安全。”
“(五)裁军协定应规定严格有效的国际核查措施。”
“(六)各国有权以平等地位参加裁军问题的审议、谈判和解决。”
中国代表团在建议中提出的四条裁军措施是:
“一、所有核国家就不使用核武器达成协议。在此以前,核国家各自保证无条件地不对无核国家和无核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保证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彼此也不首先使用核武器。
“二、苏联和美国停止一切核试验,停止对它们的核武器作任何质量上的改进,停止生产任何种类的核武器,并将其现有的核武库,包括各种类型的洲际、中程和其他战术核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削减50%。在这之后,所有核国家即应承担义务,停止一切核试验,停止从质量上改进它们的核武器和停止生产核武器,并按照商定的合理比例和程序削减其各自的核武器及其运载工具。
“三、各国庄严承担不以常规军事力量对任何国家进行武装干涉、侵略和军事占领的义务。作为裁减常规军备的第一步,立即撤回一切外国占领军;同时,苏联和美国着手大量裁减其重型和新式常规武器装备,特别是进攻性的武器装备。在苏联和美国大幅度裁减后,其他军事上重要的国家也应按照商定的合理比例和程序同它们一起削减各自的常规军备。
“四、禁止化学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
关于核查问题,中国代表团建议“成立由所有核国家和无核国家代表组成的核查机构,对裁军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核查。”“国际核查机构每年并视情况需要随时向联合国大会提出核查报告。”
关于谈判问题,中国代表团建议:“核国家和无核国家在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参加审定有关停止军备竞赛和进行裁军的所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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