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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使风俗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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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8-01
第5版()
专栏:杂谈

“再使风俗淳”
李冬生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首都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文艺工作者公约》、《医院工作人员守则》以及各种乡规民约相继出现,影响正在迅速地扩展开去。
在五讲四美的宣传中,经常提到中国是文明古国,礼义之邦。古人云:“关心治道,解明伦理”,用现代话来说,大概就是为治理国家而阐明道德规范的意思。任何阶级都要确立适应本阶级利益的道德规范,以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这应该是在常理范围之内的事了。
十年动乱,林、江一伙煽动极左思潮,以破“四旧”为名,不分青红皂白,把伦理道德、文明礼貌一古脑儿当作污水泼了出去,贻害无穷,流毒迄今犹在污染社会风气。当前,已经愈来愈看出重新确立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我们要用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解明伦理”,“再使风俗淳”。
我们有不少好事所以不能蔚然成风,并不完全是无章可循,无理可据。至于公约、守则等等,也并非今日之创举。多年来,有个坏习气,干事情往往“一阵风”,风一起,热火朝天,风一过,热情陡降,公约、守则之类,墨迹未干,就变成挂在门面上自欺欺人的脂粉,名之谓“规范”,实际上大多并未起到规范的作用,所以群众指责说:“那是贴在墙上给人看的”。这就很容易使人想起五十年代初期对树立良好社会风气、鼓舞革命斗志起过很大作用的《爱国公约》。那时,这个公约几乎成为人人都能自觉遵守的“不成文法”。我以为有两点很值得提起:一是身体力行,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党员带头;二是反躬自省,依据公约的准则,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因此,它就很自然地成为无声的命令,这种舆论力量比起法纪所起的作用更大。
订立几条公约、守则十分必要。这里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使公约、守则既能起到应有的引导作用,又能发挥一定的约束力量,使准则真正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推动力。说来说去,还是一句耳朵听得起茧但还得反复强调的老话:关键在于提高执行的自觉性。首先是提高自己的自觉性,其次是帮助别人提高自觉性。特别是被广大群众视为榜样的领导干部,如能经常想到“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言必行,行必果,而不是把“劝世文”贴在别人背心上,鄙人则我行我素,果能如此,则“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那么不要多久,各种公约守则、乡规民约自会开花结果,我们的祖国大地就会散发出精神文明的芳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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